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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3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
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
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
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职责要求,从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美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适宇                     李建辉               余向阳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