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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2-17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侨银城
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包括: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获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向 7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
权 547.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20 元/股。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