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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75
名激励对象 547.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现对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
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行权期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行权期                                                          4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 15.20
元/股。
     5、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激励
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卓越)”、“A(优秀)”、“B(一般)”、“C(待
提高)”、“D(较差)”五个等级,各行权期内,依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等级        S(卓越)       A(优秀)       B(一般)     C(待提高) D(较差)

   可行权比例                            100%                                    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
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确定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 年 2 月 16 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20 元/股;
      3、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共 75 人,其中首次授予数量 547.00 万份,具体数量
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1       黄金玲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5.00%           0.07%
 2        胡威            副总经理             30.00            5.00%           0.07%
 3       周丹华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2.00%           0.03%
 4       陈春霞          董事会秘书            12.00            2.00%           0.03%
 5       刘美辉           财务总监             12.00            2.00%           0.03%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6                                             451.00           75.17%          1.10%
                (共计 70 人)
                  预留                         53.00            8.83%           0.13%
                  合计                         600.00          100.00%          1.4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进行测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测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将在
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完成
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确定 2022 年 2 月 16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
模型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16.06 元/股(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
个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9.03%、22.24%、23.01%(深证成指最近 1 年、2 年、
3 年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1.38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环保-环境治理”最近 1 年的年化
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47.00 万份,预计
确认激励成本为 1,350.67 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350.67              581.65           472.21            259.20            37.61

注 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注 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
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
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
在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
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共计 547.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20 元/股。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
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共计 547.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20 元/股。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