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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10-26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保障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科
学性、持续性和稳定性,健全和完善股东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
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
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侨银城市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
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
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
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
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
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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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
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
确保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10%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
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
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表决。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5、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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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
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和实施。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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