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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6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
础上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经营
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
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募集资金的
运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的可行
性分析符合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状况、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
求及募集资金投向的分析,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六、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前述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
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九、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
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发现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YING KONG(孔英)              刘国常                 韦锶蕴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