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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371 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少云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2,189,6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9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2,188,97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9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2%。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188,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189,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周昊臻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
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