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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5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因本次会议事项紧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
期限。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
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
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监事会
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 机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
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
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
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 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22,599,365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 股的余股
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
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
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
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城市大管家”装备集中配置中心
  1                                          148,668.18             76,400.00
        项目
  2     智慧城市管理数字化项目                 8,848.35              7,6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36,000.00             36,000.00
                  合计                       193,516.53            12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
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
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 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
项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