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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5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
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项,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
《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YING KONG(孔英)                刘国常               韦锶蕴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