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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新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6-11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0 号)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9.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3,316,600 元,减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3,316,6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0,00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与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专户余额(元)
 号

       湖南宇新   华融湘江银
                                                     15 万吨/
       能源科技   行湘江新区
 1                               79020309000011568   年顺酐项   840,000,000.00
       股份有限   分行金星路
                                                       目资金
         公司       支行
        湖南宇新
                   浦发银行长
        能源科技                                       补充运营
  2                沙井湾子支   66090078801000000728               185,196,600.00
        股份有限                                         资金
                       行
          公司

                                                                  1,025,196,600.00
      说明:浦发银行长沙井湾子支行账户余额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补充运营资金金额

为 160,000,000.00 元,剩下 25,196,600.00 元为应支付而尚未完成支付的本次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1)的主要内容

      协议当事方:

      甲方: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902
0309000011568,截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84,000.0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 15 万吨/年顺酐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超、翟平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主要内容

    协议当事方:

    甲方: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 已在乙 方开 设募集 资金专 项账户 (以下 简称“ 专户 ”), 账号为
66090078801000000728,截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18,519.66 万元。
该专户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剩余资金仅用于甲方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超、翟平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 号)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