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6-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宇新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入情况,对宇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20 号文《关于核准湖南宇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宇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2,8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9.9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3,316,6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102,000,000.00 元及
对应增值税 6,12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25,196,6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保
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31,316,600.00 元(不含税)后,宇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
验〔2020〕2-1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
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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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 项目铺 拟使用募
序 项目 其中:项目 环评 实施
金投资 底流动 集资金投 备案核准
号 总投资 建设投资 批复 主体
项目 资金 资
《广东省企业
15 万吨/ 投资项目备案 惠市环建
宇新
1 年顺酐 129,271.49 125,830.00 3,441.49 84,000.00 证》(项目代码: 〔2019〕
新材料
项目 2018-441303-26 13 号
-03-838625)
补充营 宇新
2 16,000.00 - - 16,000.00 - -
运资金 股份
合计 145,271.49 125,830.00 3,441.49 100,000.00 -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
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有资金。
三、自筹资金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前期已预先投入的实际
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470 号)。根据该报
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57,385.34 万元,扣除项目投资来自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的 30%部分后自筹资金
实际投入金额 40,169.7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15 万吨/年顺酐项目 129,271.49 40,169.74 31.07
合计 129,271.49 40,169.74 31.07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0,169.74万元。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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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2-470 号鉴
证报告,认为:宇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宇新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169.74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0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169.74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169.74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王志超、翟平平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文件、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宇新股份独立董事已就宇新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事项已经宇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宇新股份以自筹资金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宇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
4、宇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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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宇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40,169.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代表人: 王志超 翟平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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