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公司是基于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我们同意将《关于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 KEYKELIU 罗绍德 李国庆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