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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新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9-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宇新股份本次对
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9 月 2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惠州博科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
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博科汇富”)以及非关联自然人胡灿、李玉国先
生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
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博科新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 亿元人民币,
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4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70%;博科汇富拟出
资人民币 2,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胡灿先生拟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李玉国先生拟出资人民币 1,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

                                    1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胡先君、湛明,监事游新斌、张东之、余良军,高级管理人员周丽
萍等均为博科汇富的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博科汇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其中关联
董事胡先君、湛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关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惠州博科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定名称:惠州博科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信息尚未确定,待确定后公司将履行披露义务。
    2、胡灿先生
    身份证号码: 43061119911204****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
    胡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3、李玉国先生
    身份证号码:52210119670831****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李玉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
记为准)。
    2、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百花新材料产业园(以工商登记为准)。
    3、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PBAT(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S(聚己二酸丁二
醇酯)、PBSA(聚己二酸丁二酸丁二醇酯)等各种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销
售;相关的贸易业务。
    5、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拟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000           70%        货币

惠州博科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0           12%        货币

                  胡灿                           2000           10%        货币

                 李玉国                          1600           8%         货币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各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待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后公司将
履行披露义务。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按股权比例出资。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为完善公司业务、战略发展布局,有
利于拓展销售规模,推动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
司的长期战略规划。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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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汇富共同投资,有助于充分调动相关员工的积极性。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上述控股子公司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从长期看,将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经营管理、人力资源配置、政策
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
经营战略,组建良好的管理团队,降低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
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20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关联方博科汇富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八、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先君、湛
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先君、湛明
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宇新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开
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宇新股份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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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超              翟平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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