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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29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调整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宇新股份 2020 年 9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以及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宇新股份在推进合作项目过程中,与合作方
考虑到后续经营发展及调动管理团队积极性的需要,拟对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方案进行调整,
主要涉及合作方的调整。合作方调整为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博科汇富”)、“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
记为准,以下简称“博科汇金”)以及关联自然人胡先念、非关联自然人李玉国先生。其中: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先念为博科新材的股东之一;公司董事胡先君、湛明,监事游新斌、张
东之、余良军,高级管理人员周丽萍、邱大梁均为博科汇富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均为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的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博科汇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胡先君,其他合伙人均为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胡先念、博科汇富、博科汇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拟投资设立控股公司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胡先念、胡
先君、湛明应回避表决。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我
们同意将《关于调整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KEYKELIU       罗绍德         李国庆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