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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新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
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
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
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我们同意《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本次续
聘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公司,本次对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获得
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
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并制订了严格的审批
权限和程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
司经营生产与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战略实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12 万吨 1,4-丁二醇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
资源整合,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有助于公司将技术和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
势。本项目的建设,可拓展公司的产品领域,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我们同意该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项目碳排放原则符合国家最新的碳排放政策和部署,通过采用
先进技术和资源整合,提高产能和规模,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
盈利能力。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KEYKELIU      罗绍德         李国庆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