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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新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
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 2021 年度及未来
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发展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相关担保
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 2 号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同华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仲丁酯、丙烷、硫酸、
正丁烷、甲醇、碳四混合物、液化气、丙烯、异辛烷、重组分(戊烷发泡剂)、2-
丙醇、乙酸甲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本公司技术的转让与咨询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2,730.38 万元,净资产总额 42,949.11
万元,资产负债率 18.55%。2020 年营业收入 224,254.85 万元,净利润 1,698.3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2、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 2 号(1 号办公楼)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同华
    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新材料及相关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
术的转让及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95,873.54 万元,净资产总额 25,420.4
万元,资产负债率 73.49%。2020 年营业收入 0.06 万元,净利润-675.36 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3、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白花居委大輋新村东六巷 8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先君
    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5,928.86 万元,净资产总额 15,713.29
万元,资产负债率 1.35%。2020 年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9.71 万元,上述财
务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担保方式为湖
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
抵押、质押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序号             担保对象名称           与公司关系     担保额度(万元)
  1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50,000

  2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00,000

  3        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00,000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全资子公司担保
额度进行相互调剂。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其他
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以上被担保对象全部系本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要求。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
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
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公司,本次对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其
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
事项,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9,370 万元,
全部系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4.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