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宇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 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宇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0]52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宇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2,834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9.99 元,并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完成后,总股本由 8,500 万股 增加至 11,334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8,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56%;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2,8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44%。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总股本 113,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4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公 告披露日,尚未具体实施,不会影响本次拟解限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53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49 名,机构股东 4 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合计为 50,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4.6665%。 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曾政寰、倪毓蓓、张 林峰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额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 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陈海波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宇新股份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宇新股份股份;本人如在任期届 2 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宇新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宇新股份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宇新股份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 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运业源(广州)投资有限公司、珠海穗甬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泓石汇泉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现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王欢欢等 45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 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 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 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0,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665%。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3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49 名,机构股东 4 名。 (四)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解除限售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备注 号 份数(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1 曾政寰 9,468,750 8.35% 9,468,750 注1 2 倪毓蓓 4,968,750 4.38% 4,968,750 注1 3 张林峰 4,500,000 3.97% 4,500,000 注1 4 陈海波 3,750,000 3.31% 3,750,000 注2 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5 合伙)-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000,000 2.65% 3,000,000 (有限合伙) 深圳穗甬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珠海穗甬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000,000 2.65% 3,000,000 (有限合伙) 7 王欢欢 2,225,000 1.96% 2,225,000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 台州泓石汇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000,000 1.76% 2,000,000 (有限合伙) 9 郑文卿 2,237,500 1.97% 2,237,500 10 刘粮帅 1,400,000 1.24% 1,400,000 11 韩勇 1,000,000 0.88% 1,000,000 12 李军 800,000 0.71% 800,000 13 周旋 800,000 0.71% 800,000 14 刘郁东 800,000 0.71% 800,000 15 刘婉莹 750,000 0.66% 750,000 4 16 罗毅薇 662,500 0.58% 662,500 17 陆红娟 570,000 0.50% 570,000 18 运业源(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0.44% 500,000 19 王梅正 500,000 0.44% 500,000 20 蒋小焜 500,000 0.44% 500,000 21 黄静 500,000 0.44% 500,000 22 董诗达 430,000 0.38% 430,000 23 席平翔 400,000 0.35% 400,000 24 孙广 400,000 0.35% 400,000 25 李东 375,000 0.33% 375,000 26 王雪岑 331,250 0.29% 331,250 27 牛余珍 331,250 0.29% 331,250 28 雷光忠 300,000 0.26% 300,000 29 袁杰 250,000 0.22% 250,000 30 阳正喜 250,000 0.22% 250,000 31 刘党华 250,000 0.22% 250,000 32 张维 250,000 0.22% 250,000 33 陈赞枚 250,000 0.22% 250,000 34 刘国兵 250,000 0.22% 250,000 35 吴岳逢 250,000 0.22% 250,000 36 陆文雄 250,000 0.22% 250,000 37 谢诗雍 200,000 0.18% 200,000 38 王鹏 200,000 0.18% 200,000 39 叶湘军 200,000 0.18% 200,000 40 林康伟 200,000 0.18% 200,000 41 程军 200,000 0.18% 200,000 42 张骕 170,000 0.15% 170,000 43 毛敏 130,000 0.11% 130,000 44 陈四保 125,000 0.11% 125,000 45 王梅梅 125,000 0.11% 125,000 46 贝云毅 125,000 0.11% 125,000 47 易志敏 100,000 0.09% 100,000 48 邓庆松 100,000 0.09% 100,000 49 张岿然 50,000 0.04% 50,000 50 周军 50,000 0.04% 50,000 51 古丽静 50,000 0.04% 50,000 52 张明 50,000 0.04% 50,000 53 聂栋良 50,000 0.04% 50,000 合计 50,625,000 44.6665% 50,625,000 - 注 1:股东曾政寰先生、倪毓蓓女士、张林峰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解除 限售后仍需遵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 5 相关承诺。 注 2:股东陈海波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 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 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解禁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非流通股 85,000,000 -50,625,000 34,375,000 高管锁定股 0 0 0 首发前限售股 85,000,000 -50,625,000 34,375,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40,000 50,625,000 78,965,000 三、总股本 113,340,000 0 113,34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宇新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宇新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 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3、宇新股份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宇新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志超 翟平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