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共有 53 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0,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66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0]520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8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9.99 元,并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完成后,总股本由 8,500 万股 增加至 11,334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8,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56%;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2,8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44%。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总股本 113,34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尚未具体实施,不会影响本次拟解限数量。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曾政寰、倪毓蓓、张 林峰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 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额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 方式。本人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 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陈海波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宇新股份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宇新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宇新股份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宇新股份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 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 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运业源(广州)投资有限公司、珠海穗甬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泓石汇泉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现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 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4、王欢欢等 45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 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 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 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且所持股份不存在延长锁定期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6 月 1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50,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666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3 名。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有限售股份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备注 号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1 曾政寰 9,468,750 8.35% 9,468,750 注1 2 倪毓蓓 4,968,750 4.38% 4,968,750 注1 3 张林峰 4,500,000 3.97% 4,500,000 注1 4 陈海波 3,750,000 3.31% 3,750,000 注2 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平潭 5 3,000,000 2.65% 3,000,000 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穗甬汇智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珠海穗甬汇 6 3,000,000 2.65% 3,000,000 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 王欢欢 2,225,000 1.96% 2,225,000 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台州泓石汇 8 2,000,000 1.76% 2,000,000 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9 郑文卿 2,237,500 1.97% 2,237,500 10 刘粮帅 1,400,000 1.24% 1,400,000 11 韩勇 1,000,000 0.88% 1,000,000 12 李军 800,000 0.71% 800,000 13 周旋 800,000 0.71% 800,000 14 刘郁东 800,000 0.71% 800,000 15 刘婉莹 750,000 0.66% 750,000 16 罗毅薇 662,500 0.58% 662,500 17 陆红娟 570,000 0.50% 570,000 运业源(广州)投资有 18 500,000 0.44% 500,000 限公司 19 王梅正 500,000 0.44% 500,000 20 蒋小焜 500,000 0.44% 500,000 21 黄静 500,000 0.44% 500,000 22 董诗达 430,000 0.38% 430,000 23 席平翔 400,000 0.35% 400,000 24 孙广 400,000 0.35% 400,000 25 李东 375,000 0.33% 375,000 26 王雪岑 331,250 0.29% 331,250 27 牛余珍 331,250 0.29% 331,250 28 雷光忠 300,000 0.26% 300,000 29 袁杰 250,000 0.22% 250,000 30 阳正喜 250,000 0.22% 250,000 31 刘党华 250,000 0.22% 250,000 32 张维 250,000 0.22% 250,000 33 陈赞枚 250,000 0.22% 250,000 34 刘国兵 250,000 0.22% 250,000 35 吴岳逢 250,000 0.22% 250,000 36 陆文雄 250,000 0.22% 250,000 37 谢诗雍 200,000 0.18% 200,000 38 王鹏 200,000 0.18% 200,000 39 叶湘军 200,000 0.18% 200,000 40 林康伟 200,000 0.18% 200,000 41 程军 200,000 0.18% 200,000 42 张骕 170,000 0.15% 170,000 43 毛敏 130,000 0.11% 130,000 44 陈四保 125,000 0.11% 125,000 45 王梅梅 125,000 0.11% 125,000 46 贝云毅 125,000 0.11% 125,000 47 易志敏 100,000 0.09% 100,000 48 邓庆松 100,000 0.09% 100,000 49 张岿然 50,000 0.04% 50,000 50 周军 50,000 0.04% 50,000 51 古丽静 50,000 0.04% 50,000 52 张明 50,000 0.04% 50,000 53 聂栋良 50,000 0.04% 50,000 注 1:股东曾政寰先生、倪毓蓓女士、张林峰先生为公司首发前持股 5%以上股东,本 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 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2:股东陈海波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 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 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非流通股 85,000,000 -50,625,000 34,375,000 高管锁定股 0 0 0 首发前限售股 85,000,000 -50,625,000 34,375,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40,000 50,625,000 78,965,000 三、总股本 113,340,000 0 113,34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宇新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宇新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 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宇新股份关于 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宇新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