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1-07-30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
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就公告所涉事项,公司于近
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新化工”)转报的惠
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大亚湾)罚【2021】72 号、
惠市环(大亚湾)罚【2021】73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1、2021 年 5 月 25 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宇新化工进行现场检
查,并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中大惠院检 F15364)
显示:宇新化工 VOCs 治理烟囱(排放口编号 DA006)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超过标准限值 3 倍。宇新化工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
款,并参照《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序号 20 进行裁量,对宇新化工处以人民币 20 万元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另
文处理。
2、2021 年 5 月 25 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宇新化工进行现场检
查,发现其生产废气排放口 2#(排放口编号 DA002)在线监控设备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氧气等指标数据显示异常,经核查发现该在线监控设备自 2021 年 5
月 6 日开始多次出现指标负值等异常情况,且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宇新
化工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前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
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
第(八)款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号 54 进行裁量,对宇新化工处以人民币 15 万元的罚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另文处理。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5 月 25 日,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宇新化工针对存在的违法
行为,及时安排相关专业、相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
次发生;公司对本次事故作出深刻检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分。后续,
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全资子公司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十四章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宇新化工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大亚湾)罚【2021】72 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大亚湾)罚【2021】73 号)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