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0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总经理胡先念先生在任职期间离职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其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该事项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对本次会议《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会议聘任总经理的程
序合法合规,所聘任总经理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身体状
况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
法。我们同意聘任胡先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对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会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
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总经理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身
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
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谭良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货币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
制风险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KEYKELIU 罗绍德 李国庆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