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宇新股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
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
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
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 年。
    2、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且博科新材的
其他参股股东中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先念先生、关联方惠州博科汇富
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述关联股东及李玉国均未能以同等条件或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
供财务资助,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
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借款对象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白花居委大輋新村东六巷 88 号
    3、成立时间:2020 年 10 月 23 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5、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000            70%
                  胡先念                          2000             10%
                  李玉国                          1600             8%
 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             6%
 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             6%

    6、法定代表人:胡先君
    7、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5,928.86 万元;负
债总额 215.57 万元;净资产 15,713.30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9.71
万元;净利润-9.71 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未签署)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上述额度可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
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
    3、资金主要用途:博科新材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投入。
    4、借款利率和计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每一笔借款的利息从公司实际
放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不足 1 个月的,在偿还本金时清算计息;借款期限超过
1 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按季度/按年支付利息。
    5、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其中:借款期限不足 1 个月,在偿还
本金时清算利息;借款期限超过 1 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按季度/按年支付
利息。
    6、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四、借款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项。
    五、风险防范措施
    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博科新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
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
用项目的管理,如发生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
低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借款,有利
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
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
公平、合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后续将安排股东大会就
该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对宇新股份本次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八、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周转需要,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对外财务
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