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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1年度培训情况报告2021-12-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1 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
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宇
新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宇新股份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
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
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1 年 12 月 24 日,安信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宇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相关人员 2021 年度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
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内容
    2021 年 12 月 24 日,安信证券持续督导项目人员通过现场授课、组织集中
讨论等方式,对宇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
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募
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其他重大事项管理的规范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最新修
订内容、投资者保护的相关内容,并对近年来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财
务数据造假等市场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例进行了解读分析,进一步强调了大股东与
上市公司坚守合规诚信底线。

    二、培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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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对宇新股份安排的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
工作。培训人员主要包括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翟平平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
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宇新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
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宇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理
念和股票交易合规意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宇新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2021年度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志超                   翟平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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