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会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聘
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本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身体状
况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谭良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KEYKELIU 罗绍德 李国庆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