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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新股份: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1-25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
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
事(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0)),顺利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同日,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非职工监事:聂栋良先生、余良军先生
    职工监事:李轩先生
    监事会主席:聂栋良先生
    上述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况。
    二、部分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游新斌先生、张东之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
相关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游新斌先生、
张东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非职工监事游新斌先生、张东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1、聂栋良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贮运部安全员、重点装置安全工程师、充装站技
术负责人、区域主管,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部副部长,现任惠州
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储运部部长兼工会主席,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聂栋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余良军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
大学,工业催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部
主管、副部长,生产部副部长,公司董事、计划发展部副部长,公司监事,现任
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部副部长、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余良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
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李轩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艺催化剂副研究员,澄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化
工行业分析师,现任公司计划发展部研发主管、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李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