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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新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6-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宇新
股份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逐步扩大,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
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结合公司进
出口业务收支的预期,从外汇保值、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及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的角度出发,公司拟增加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为 8,5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
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业务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合计不超过 8,5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
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交易对手仅限于经国家
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主要来自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对外进
出口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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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
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锁定的远期汇率偏离
实际收付款的即期汇率时,可能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产生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按
时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
际业务背景相匹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外汇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
预测,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外汇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
可能相匹配,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5、为防止客户发生违约风险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
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6、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将审
慎审查与符合资格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
                                   2
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
行监督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
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拟开展的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
预期收支金额、期限相匹配,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开展外汇远期结售
汇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不
超过等值 8,500 万美元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本事项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宇新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宇新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宇新股份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安信证券对宇新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远
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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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超                        翟平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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