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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2020-05-0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           于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 层 邮编:51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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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义 ............................................................................................................................... 3
第一节 引言 ................................................................................................................. 8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8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9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10
第二节 正文 ............................................................................................................... 11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1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2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4
四、发行人的设立...................................................................................................... 2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1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2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5
八、发行人的业务...................................................................................................... 2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3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6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7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58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59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6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64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65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6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7
二十一、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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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70
二十三、结 论.......................................................................................................... 71
第三节 签署页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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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6 年 1 月 1 日至基准日的期间
 本次发行及上市          指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
 本所律师                指
                              意见书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发行人、公
                         指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盛视科技
                              深圳市盛视实业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7 月更名为深圳
 盛视实业                指
                              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系盛视有限前身
 盛视有限                指   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深圳盛视                指   深圳市盛视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武汉盛视                指   武汉盛视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澳门盛视                指   盛视(澳门)技术一人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香港盛视                指   香港盛视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
                              深圳市夏为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5 月更名为深圳
 夏为科技                指
                              市虎升科技有限公司,系虎升科技前身
 虎升科技                指   深圳市虎升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原子公司
 智能人                  指   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云智慧                  指   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珠海分公司              指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指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安徽分公司              指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湖北分公司              指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厦门分公司              指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指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龙华研发中心            指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华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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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分公司              指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天津分公司              指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新疆分公司              指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宁波分公司              指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                指
                              和保荐人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及上市
 天健会计师              指
                              的审计机构
 宁波银行                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澳门法律意见               澳门洪荣坤律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
                         指
 书》                         于盛视(澳门)技术一人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香港法律意见               香港欧阳郑何田律师事务所于 2019 年 2 月 9 日出具的
                         指
 书》                         关于香港盛视技术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9 年 8 月因机构合并已
 深圳市工商局            指
                              更名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局            指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市监局            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田区发改局            指   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高交所              指   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联交所前身
 深圳联交所              指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办                  指   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签订的《关于
 《发起人协议
                         指   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书》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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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报规则 1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项目,与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同
 法律意见书              指   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的全体股东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签订的《全体
 《股东确认书》          指
                              股东确认书》
 发行人声明              指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经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其后
 《公司章程》            指
                              历次修改或重述的《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
 《公司章程(草               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
 案)》                       (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将于本次发行上市
                              完成后正式施行
                              发行人 2019 年 4 月 25 日签署的《盛视科技股份有限
 《招股说明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天健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出具
 《内控鉴证报
                         指   的天健审[2019]7-31 号《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告》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盛视科技对发行人
 《股改审计报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
                         指
 告》                         行审计,并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6]第 310633 号《审计报告》
 《申报审计报                 天健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出具
                         指
 告》                         的天健审[2019]7-30 号《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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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
                              天健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出具
 《纳税专项鉴证
                         指   的天健审[2019]7-34 号《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
                              最近三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为本次发行上市 2019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
 《非经常性损益
                         指   天健审[2019]7-33 号《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
 鉴证报告》
                              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基准日                  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中国                    指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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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3549/FY/2019-108

致: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
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
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业务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执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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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前身为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4 年 2 月,为深圳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参与发起设立国浩律
师集团事务所更名为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并于 2012 年 12 月更为现名。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1、2403、2405。本所先后为百余家企
业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并购和资产重组等提供法律服务。
     (三)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本所律师的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主
要简历如下:
     丁明明律师,本所合伙人,法律硕士。2007 年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
为数十家企业提供证券发行、并购、投资等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0755-83515666
     传      真:0755-83515090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层
     邮    编:518034
     电子信箱:dingmingming@grandall.com.cn
     幸黄华律师,本所合伙人,法律硕士。2009 年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
为数十家企业提供证券发行、并购、投资等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0755-83515666
     传      真:0755-83515090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层
     邮 编:518034
     电子信箱:xinghuanghua@grandall.com.cn
     董凌律师,本所律师,法学硕士。2012 年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为数
十家企业提供证券发行、并购、投资等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0755-83515666
     传      真:0755-8351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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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层
     邮    编:518034
     电子信箱:dongling@grandall.com.cn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一)本所律师于 2015 年 10 月开始与发行人接触,后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正
式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主要参与
了发行人上市辅导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审查工作。
     (二)本所律师参加了由招商证券主持的历次发行人中介机构协调会,并就
发行人设立以来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所律师专程赴发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
工作,调查了发行人的资产状况、业务经营情况,调阅了发行人、发行人各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的工商登记材料或身份证明材料,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文件,研究
了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与发行人聘请的本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为发行人进行会计审计的天健会计师、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认真阅读了发行人本次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本所律师本次提供证券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约为
2,500 个工作小时。
     (三)在调查工作中,本所律师向发行人提出了其应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
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该
等资料、文件和说明在经本所律师核查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的基础。本所律师还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发行
人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或者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征询取得相
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本次发行及上市至关重要而
又缺少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以及有关人员发出了书面询问、备忘
录,并取得了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确认。
     在索取资料、确认事实和问题的过程中,本所律师特别提示发行人以及相关
人员,其在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确认的事项及提供的信息将被本所律师
所信赖,其须对其承诺或确认之事项及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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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责任。发行人及相关人员所出具、本所律师所得到的证言、承诺及确认函亦构
成本所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


     三、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业务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
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四)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
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文件;
     (六)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
对发行人参与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本所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
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
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
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任
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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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所履行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该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
程序作出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 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
事宜的议案》,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所作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决议内容在股
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其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授权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授权的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四)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上市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但尚需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拟上市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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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深圳
市市监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2793071563 的《营业执照》,不
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
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身盛视实业于 1997 年 1 月 16 日设立,
2002 年 7 月 31 日盛视实业变更为盛视有限,2016 年 6 月 23 日盛视有限以经审
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盛视实业设立至今,发
行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三) 根据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注册
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
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申报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描述,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提供智慧口岸整体解决方案及其智能产
品,包括陆路口岸、水运口岸、航空口岸,业务涵盖边检和海关(含原检验检
疫)等出入境旅客、货物及交通运输工具的智能通关查验和智能监管等系统,其
目前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记载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之规定。
     (五)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
提供智慧口岸整体解决方案及其智能产品,包括陆路口岸、水运口岸、航空口
岸,业务涵盖边检和海关(含原检验检疫)等出入境旅客、货物及交通运输工具
的智能通关查验和智能监管等系统,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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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之规
定,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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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种
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价款,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
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新股种类及数额等事项
或其确定原则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并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相关职能部
门,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 2016 年
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689.51 万元、6,469.66 万元、13,574.07 万元,发
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之规定。

     3.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声明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
项之规定。

     4.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本次
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9,468 万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
容,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9,468 万股,拟发行 3,156 万股,发行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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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上市后的股本总额为 12,624 万股,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占本次
发行上市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
项之规定。

     6.发行人已与招商证券签订保荐及承销协议,聘请招商证券担任保荐人并
委托其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经本所律师核查,招商证券具有保荐和承销业务资
格,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1.发行人系由盛视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自盛视有限 1997 年 1 月 16 日成立之日起其持续经营时间已逾三年,符合《管理
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设立时及此后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
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于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
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3.根据《招股说明书》和《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
营业务为提供智慧口岸整体解决方案及其智能产品,包括陆路口岸、水运口
岸、航空口岸,业务涵盖边检和海关(含原检验检疫)等出入境旅客、货物及交
通运输工具的智能通关查验和智能监管等系统,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之规定。

     4.根据《招股说明书》和《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
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5.根据向深圳市市监局复制的公司档案资料、发行人声明及发行人控股股
东声明,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6.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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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声明其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
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
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8.根据发行人声明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
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9.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并经 2019 年 2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且有效地贯彻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
制制度合法、合理且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天健会计
师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认为“盛视科技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
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10.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
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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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
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它情形。

     1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已明
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根据发行人《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
的文件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1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内控鉴证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发行人《申
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13.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所披露的数据,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
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
定。

     14.天健会计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申
报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并
由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内控鉴证报告》,认为“盛视科技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根据上述《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
效的,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5.基于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申报审计报告》及《内控鉴
证报告》,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
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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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之规定。

     16.基于天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申报审计报告》及《内控鉴
证报告》,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均以实际
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
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未随意变更,符合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17.根据发行人《申报审计报告》和《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
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18.根据发行人《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以合并报表数据计算)累计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以合并报表数据计
算)累计超过 3 亿元;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9,468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19.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天健会计师出具
的《纳税审核报告》《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纳税申报文件,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近三年依法纳税,发行人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
条之规定。

     20.根据发行人《申报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重大合同及诉讼、仲
裁情况进行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
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1.根据发行人《申报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以及发行人的承诺,本所律
师基于发行人拟报送的书面申请文件的核查,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
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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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22.根据发行人《申报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
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但尚
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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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第 95 条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按
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等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
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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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二)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合法拥有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办公设
备以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
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发行人设立了营销中心、研发中心、集成与制造中心、
综合管理中心、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产品研发、生产和销
售系统;经查验发行人主要资产的产权证明,并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
的资产与股东的资产分离,产权关系清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
整。
     (三)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
在公司工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无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
人其他股东云智慧、智能人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任职、领薪或兼职的情形。发行人拥有独立于股东的员工,独立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制定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
管理;发行人有权依法独立自主地决定公司人员的聘用、解聘。发行人的生产经
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股东。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
机构,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内部设立了营销中心、研发中心、集成与制造
中心、综合管理中心、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
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未有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机构混同的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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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财
务决策独立,不存在股东违规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况。发行人在银行开立了
独立账户,不存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
账户、混合纳税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违
规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
立、财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发
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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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 发起人和股东的主体资格

       1.发起人
       根据发行人各股东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和发行人各股
东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及立信会计师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出
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641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是由盛视有限经核准,
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盛视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
人,发起人共计 3 名,包括 1 名自然人及 2 名有限合伙企业,各发起人持股数额
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瞿        磊            8,110               87.21
   2               智能人                    600                6.45
   3               云智慧                    590                6.34
 合计                   --                 9,300                100

       2.发行人股东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各股东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瞿        磊            8,110               85.66
   2               智能人                  729.5                7.70
   3               云智慧                  628.5                6.64
 合计                   --                 9,468                100

       3.发起人股东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起人瞿磊身份证明及发起人智能人、云智慧的营业执照、
合伙协议等文件,瞿磊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智能人、云智慧均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
伙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住所,符合发行人设立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二) 发起人或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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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盛视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共 3 名,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的人数、住
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盛视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所持盛视有限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发行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641 号《验
资报告》,各发起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完毕,各发起人所持盛视有限股权清晰。
各发起人以其在盛视有限中相应比例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发行人,其产权关系明
确,不存在以其作为出资的法律障碍。
     (四)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
人,不存在所投入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的法律障碍或
风险。
     (五)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瞿磊合计持有发行人约 8,491.5 万股的股份,
占发行人股权比例约为 89.69%,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在报
告期内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一直持有发行人 85%以上的股权/股份,拥有发行人
的控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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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 本所律师注意到,深圳市公恒会计师事务所在盛视实业设立时出具
的深公会所验字[1997]第 N23 号《验资报告》未将股东出资 100 万元的银行进账
单列为附件,根据当时有效的验资依据文件(《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 1 号——验
资》)的规定,验资报告附件包括“投入资本(股本)明细表”、“验资事项说
明”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附件,但未明确要求将银行进账单作为验
资报告附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设立以来经过多次搬
迁,且时间较久远,上述 100 万元原始入账凭证未能妥善保管;验资开户行因
银行系统更新及客户资料保管期限已届满等原因,亦无法提供 100 万元的银行
进账单。
     在无法取得原始出资凭证的情况下,公司股东瞿磊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向
公司投入了 1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科目。
     (二)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自盛视有限设立至 2005 年 7 月股
权转让期间,魏清、黄进光所持有的盛视有限股权实际由瞿磊、沈伟文履行了
出资义务。
     (1)黄进光持股系股权代持关系:根据盛视实业设立时有效的《深圳经济
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该条例于 1993 年 7 月 1 日实施,2006 年 11 月 28 日
废止)第 15 条规定,公司应当由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至少
应有一人在特区有住所,且公司设立时深圳市工商局的《填报说明》第三条要求
“自然人作为股东的至少有一人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但在盛视实业设立时,瞿
磊、沈伟文及魏清均尚未取得深圳户口,故请持有深圳户口的黄进光通过代持股
权的方式协助设立盛视实业。随着经营达到稳定状态,公司对股权情况进行了清
理,黄进光将其代持的盛视有限 1.78%的股权以人民币 1 元转让给沈伟文,黄进
光代持的盛视有限股权行为即时终止。
     (2)魏清持股系为其预留的股权:根据本所律师对魏清的访谈,魏清系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的前同事,瞿磊邀请魏清参与设立公司,负责市场
信息业务,并为其预留了股权、实缴了出资,但魏清直至 2005 年 7 月股权转让
之前未实际在盛视实业入职。随着盛视实业经营达到稳定状态,公司对股权情况
进行了清理,收回了对魏清的预留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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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股权转让魏清以 1 元的价格分别将其持有的盛视有限
股权转让给瞿磊及沈伟文,黄进光将其所持有的盛视有限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
给沈伟文。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瞿磊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与瞿磊、沈伟文、魏清
访谈及深圳高交所的见证文件,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因解除代持及收回预留股权
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三) 自 2009 年 6 月彭维超成为盛视有限股东至 2015 年 9 月股权转让期
间,彭维超所持有的盛视有限股权系代瞿磊持有。
     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的员工彭维超系瞿磊妹夫,根据本所律师与瞿磊
以及彭维超的访谈,为避免《公司法》所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限制与要求
(2005 年修订的《公司法》第 59 条第 2 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瞿磊将其所持有盛视有限 5%的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彭维超,并由彭维超代
为持有。
     为还原代持的股权,彭维超将其所持有的盛视有限股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
给瞿磊。根据深圳联交所的《股权转让见证书》,以及本所律师对瞿磊和彭维超
的访谈确认,本次因解除代持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合法有效。
     (四) 关于历史上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事宜
     1.公司 2002 年 7 月以 400 万、2005 年 8 月以 550 万、2011 年 5 月以 2,000
万、2012 年 4 月以 1,000 万、2014 年 6 月以 3,100 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均
未缴纳个人所得税。2015 年 8 月 10 日,盛视有限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提交《关于我公司改制上市过程中
有关个税问题的报告》,申请市上市办出具缓交股东个人所得税的协调函。2015
年 9 月 22 日,市上市办向福田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地税局”)出具《深
圳市上市培育办关于协调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
题的函》(深上市办字[2015]27566 号),协调区地税局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允
许盛视有限的自然人股东在五年内分期缴纳有关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应纳个人所得税。2015 年 12 月 7 日,盛视有限取得区地税局就未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事宜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深地税福受执[2015]16734 号),载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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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视有限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申报的备案材料已完成备案登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
执行该备案事项。
     公司已就缓缴历次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事宜取得地方税务部门的备案,本所
律师认为,该等事宜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2.盛视有限 2016 年 6 月整体变更为盛视科技所涉及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事宜,但本次整体变更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均未缴纳个人所得税。2016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向市上市办提交《关于我公司改制上市中有关个税问题的报告》申请
市上市办开具联络函用于向区地税局申请备案证明。2016 年 10 月 27 日,市上
市办向区税务局出具《深圳市上市培育办关于协调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转增
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函》(深上市办字[2016]36192 号),协调区地税局
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允许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在五年内分期缴纳有关公积金和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纳个人所得税。2017 年 2 月 22 日,发行人取得区地税局
就拟上市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事宜出具的《税务文书资料受理回执》(深地
税受执福 Y2017022201 号)。
     公司已就缓缴本次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事宜取得地方税务部门的备案,且截
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间接股东(云智慧和智能人两个员工持股平
台中除瞿磊以外的合伙人)已按办理拟上市企业转增股本备案事宜而出具的《代
扣代缴税款承诺书》承诺的时点(税款 10 万元以下转增股本满 3 年;税款 10
万元以上转增股本满 5 年)缴清转增股本时应缴个人所得税,本所律师认为,该
等事宜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五) 对追溯调整导致折股所有者权益增加事宜
     2016年5月30日,立信会计师就盛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出具了编号
为信会师报字[2016]310633号的《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盛视有限截至
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42,936,387.98元。
     2016年6月1日,盛视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633号)审计的净资产
人民币142,936,387.98元为基数,按1:0.6506折为股份公司股本9,300.00万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剩余49,936,387.98元转作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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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28日,天健会计师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
[2019]7-30号的《申报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期初
余额为143,530,763.03元,较原改制时点审计报告净资产略高594,375.05元。
     2019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对追溯调整导致折股所有者权益增加事宜予以确认的议案》,确认本次审计所
做的调整高于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值,不会导致公司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
减少,即截至2016年6月1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变,仍为9,300万元,股本数量
仍为9,300万股。
     2019年4月1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9]7-29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
对上述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增加59.44万元事项予以复核,认为:
“截至2016年6月16日止,盛视科技公司已收到经审计净资产缴纳的股本9,300.00
万元,资本公积4,993.64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盛视有限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以及此后股份变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
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 根据在深圳市市监局、深圳联交所复制的公司登记档案资料、发行
人的股东名册、发行人及其股东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起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
份不存在质押、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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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取得了从事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许
可、批准和登记,有权在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发
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
外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
续,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各分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需要终止的情形。
     (五) 根据《招股说明书》和《申报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六)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
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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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参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
《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界定,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为瞿磊,具体情况参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
控制人)”。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发行人控股股东瞿磊外,还包括云智慧和智能人,具体情
况参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瞿磊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除控制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外,瞿磊担任发行人的股东云智慧
和智能人的普通合伙人,除上述持股平台外,瞿磊未控制其他企业。

     4.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瞿磊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瞿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发行人
控股子公司以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瞿磊未在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共 7 名,分别
为瞿磊、蒋冰、胡刚、黄鑫、黎秋霞(独立董事)、郭玉(独立董事)、李胜(独
立董事);发行人的监事共 3 名,分别为罗富章、汤常敏、陈涛;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共 7 名,分别为蒋冰(总经理)、胡刚(副总经理)、黄鑫(副总经理)、
赖时伍(副总经理)、龚涛(副总经理)、田磊(财务负责人)、秦操(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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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具体情况参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2)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共同控
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共同控制、施
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中,发行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董事长瞿磊胞弟瞿锐持股50%并担任法定代表
  1    合肥畅之福建材有限公司
                                          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董事长瞿磊胞弟瞿锐持股50%并担任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2    合肥萍玉装饰装潢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长瞿磊胞弟瞿锐的配偶张玉萍持股50%的
                                          企业

                                          董事长瞿磊胞弟瞿锐的配偶张玉萍设立的个
  3    合肥瑶海区通畅五金供应站
                                          体工商户

                                          董事长瞿磊胞妹瞿丽持股50%并担任法定代表
  4    合肥丽卓福装饰装潢材料有限公司
                                          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5    合肥瑶海区创业五金经营部           董事长瞿磊胞妹瞿丽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董事长瞿磊胞妹瞿丽的配偶张圣余设立的个
  6    合肥瑶海区圣余装饰材料批发部
                                          体工商户

  7    深圳绿阡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秦操母亲王芝华持股85%的企业

                                          副总经理赖时伍胞兄赖时章持股80%并担任法
  8    湖南乐共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副总经理赖时伍胞兄赖时章持股60%并担任法
  9    长沙慢慢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湖南乐共享联合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 副总经理赖时伍胞兄赖时章持股20%并担任董
 10
       限公司                             事长的企业


                                        5-1-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1 智梦教育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黎秋霞持股100%的企业
                                             独立董事郭玉持股2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
 12 深圳市天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事长的企业

       6.发行人参股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资料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除持有
深圳盛视、武汉盛视、澳门盛视、香港盛视 100%的股权外,未持有其他企业的
股权。

       7.发行人的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资料、《申报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子公司为深圳盛视、武汉盛视、
澳门盛视、香港盛视共 4 家公司。

       8.发行人报告期内已注销/解散的子公司为虎升科技。
       (二)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
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为向何长碧(瞿磊配偶之母亲)与沈巧生(沈伟文之父亲)租赁房屋,该等交易
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   出租                           承租                    单价     面积       租金
                     房屋                     租赁期限
号   方                               方                   (元/m2)   (m2)     (元/月)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苍      虎升     2015.03.01-
1                                                            90      224.74    20,226.6
               松大厦南座 510       科技     2016.02.29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苍
            松大厦南座 511、512、   盛视     2015.03.01-
2                                                            90      988.27    88,944.3
     何长   513、515、516、517、    有限     2016.02.29
     碧、            518
     沈巧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苍      虎升     2016.03.01-
3                                                           105      224.74    23,597.7
     生        松大厦南座 510       科技     2017.02.28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苍
            松大厦南座 511、512、   盛视     2016.03.01-
4                                                           105      988.27   103,768.35
            513、515、516、517、    有限     2017.02.28
                     518


                                           5-1-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苍      深圳     2017.05.01-
5                                                             110        224.74    24,721.4
                 松大厦南座 510       盛视     2018.02.28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苍
              松大厦南座 511、512、   发行     2017.03.01-
6                                                             110        988.27   108,709.7
              513、515、516、517、    人       2018.02.28
                       518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苍      深圳     2018.03.01-
7                                                             115        224.74    25,856.1
                 松大厦南座 510       盛视     2018.12.16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苍
              松大厦南座 511、512、   发行     2018.03.01-
8                                                             115        988.27   113,651.05
              513、515、516、517、    人       2018.12.16
                       518

     2.偶发性关联交易
     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盛视、董事长瞿磊和配偶(官亚灵)在报告期内为发
行人贷款提供担保而签署担保协议系偶发性关联交易,该等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示:
                                                                                   担保是
序                  被担   担保额度
       担保方                                主合同期限             担保期间       否履行
号                  保方    (万元)
                                                                                    完毕

                                                              债务履行期限届
     瞿磊、官亚     发行
1                           12,000    2016.12.30-2017.12.29   满/提前到期之日        是
         灵          人
                                                              后两年止
                                                              债务履行期限届
                    发行
2        瞿磊               3,000     2017.01.13-2018.01.13   满/到期之日起两        是
                     人
                                                              年
                                                              债务履行期限届
     深圳盛视、     发行
3                           5,000     2017.11.17-2018.11.17   满/到期之日起两        是
         瞿磊        人
                                                              年
                                                              债务到期日/垫款
     瞿磊、官亚     发行
4                           3,000     2017.11.03-2018.11.02   日届满后另加两         是
         灵          人
                                                              年
                                                              债务到期日/垫款
                    发行
5        瞿磊               5,000     2017.12.28-2020.12.28   日届满之日起两         是
                     人
                                                              年
                                                              债务履行期限届
     瞿磊、官亚     发行
6                           10,000    2018.01.16-2019.01.15   满日/提前到期日        是
         灵          人
                                                              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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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债务到期日/垫款
    瞿磊、官亚     发行
7                         3,000   2018.11.16-2019.11.15   日届满后另加三       否
         灵         人
                                                          年
                                                          债务履行期限届
    瞿磊、官亚     发行
8                         5,000   2018.12.25-2019.12.25   满日/提前到期日      否
         灵         人
                                                          起两年

     (1)2016 年 12 月 30 日,瞿磊、官亚灵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自
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 2016 综 0427 福田-1)、《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 2016
综 0427 福田-2),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担保额
度为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授信总额度,主
合同为《授信额度合同》,授信合同编号为借 2016 综 0427 福田。2017 年 3 月 28
日,瞿磊、官亚灵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借 2016 综 0427
福田),对《授信额度合同》部分条款予以变更。
     (2)2016 年 2 月 21 日,瞿磊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到期之日起两年,担保额度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总额度,主合同为《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附属条款编号为 07301KB20178020。
     (3)2017 年 11 月 8 日,深圳盛视、瞿磊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深布吉授信(保证)字(2017)第 039-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深布吉授信(保证)字(2017)第 039-2 号),担
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到期之日起两年,担保额度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授信总额度,主合同为《基本额
度授信合同》,授信合同编号为兴银深布吉授信字(2017)第 039 号。
     (4)2017 年 10 月 27 日,瞿磊、官亚灵分别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7 年蛇字第 0017340191-01 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书》(2017 年蛇字第 0017340191-02 号),担保期间为债务到期日/垫款日届满
后另加两年,担保额度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 3,000 万元的
授信总额度,主合同为《授信协议》,授信合同编号为 2017 年蛇字第 00173401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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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1 月 15 日,瞿磊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期间为债务到期日/垫款日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额度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授信总额度,主合同为《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附属条款编号为 07300KB20179211。
     (6)2018 年 1 月 16 日,瞿磊、官亚灵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自
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 2017 综 35213 福田-1)、《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保 2017
综 35213 福田-2),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担保额
度为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授信总额度,主
合同为《综合融资额度合同》,融资合同编号为借 2017 综 35213 福田。
     (7)2018 年 11 月 12 日,瞿磊、官亚灵分别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出具《最
高 额 不 可撤 销 担保 书》( 755XY201803216401 )、《最 高 额不 可 撤销 担 保 书 》
(755XY201803216402),担保期间为债务到期日/垫款日届满后另加三年,担保
额度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总额度,主合
同为《授信协议》,授信协议编号为 755XY2018032164 号。
     (8)2019 年 1 月 2 日,瞿磊、官亚灵与华夏银行深圳泰然支行签订《个人
最高额保证合同》(SZ03(高保)20180036-11),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提前到期日起两年,担保额度为华夏银行深圳泰然支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最高融资额度,主合同为《最高额融资合同》,融资合同编号为
SZ03(融资)20180036 号。
     (三) 关联交易公允性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
达成,其内容及价格公允,不存在由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而损害
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1.《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了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分别在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和决策程序。发行人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




                                      5-1-3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建立了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五) 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瞿磊除
持有云智慧及智能人份额外,其与云智慧及智能人均无其他投资,且云智慧、智
能人经营范围与发行人相关业务无重合,因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
磊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发
行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 申报文件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核查,发行人的申报文件已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关系,按照重要性原则恰
当披露了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并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进行了充分的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5-1-3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拥有不动
产权 3 项,有限产权房产 1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序   权利     不动产权                         面积               权利             使用
                                  坐落                  宗地号            用途
号    人      证书编号                       (m2)               类型             期限
                           福田区滨河路                          国有建
            粤(2018)深
                           与香蜜湖路交                          设用地
     发行   圳市不动产                                  B115-0
1                          汇处天安创新       496.38             使用权
      人    权第 0157896                                 050
                           科技广场(二                          /房屋            2002.0
            号
                           期)东座 1601                         所有权   工业    9.10-2
                           福田区滨河路                          国有建   厂房    052.09.
            粤(2018)深
                           与香蜜湖路交                          设用地             09
     发行   圳市不动产                                  B115-0
2                          汇处天安创新       571.14             使用权
      人    权第 0157937                                 050
                           科技广场(二                          /房屋
            号
                           期)东座 1605                         所有权
            鄂(2019)武   东湖新技术开                 420115                    2018.1
                                                                 国有建   商务
     武汉   汉市东开不     发区神墩三路                 086009                    0.30-2
3                                            8,344.89            设用地   金融
     盛视   动 产 权 第    以南、松涛路                 GB000                     058.10.
                                                                 使用权   用地
            0002799 号     以东                          23                         29

                                                                                  2012.0
                           福田区梅林二
     发行                                               B403-0                    4.12-2
4                 --       街颂德花园 2       64.79                —     住宅
      人                                                 019                      082.04.
                           号楼 703 房
                                                                                    11

     上述序号 4 的房产系发行人根据福田区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3 月 21 日颁布的
《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福府办[2013]8 号)取得的人才住房,
企业人才住房是由区政府筹集,按照市政府统一确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出
售,再由企业按限定价格向本企业人才出租的住房。企业对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享
有有限产权,即企业不得向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产权交
易。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产购买合同和房屋价款支付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申请上述有限产权房产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上述有限产权房产的使用符合购买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政策规定。


                                           5-1-3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 注册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域名等无形资产

     1.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持有 6 项
境内注册商标,权利人均登记为发行人,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序   商标样   注册       国际                                            专用权    取得
                                          商品/服务核定范围
号     式     号         分类                                              期限    方式
                                验手纹机;商品电子标签;电子公告牌;
                                                                         2016.1
                                可视电话;特制摄影设备和器具箱;光学
              4180                                                       2.21-20   原始
1                         9     字符读出器;用于计算器操作仪器的机械
               488                                                       26.12.2   取得
                                装置;自动旋转栅门;火灾报警器;电子防
                                                                         0
                                盗装置;工业操作遥控电力装置
                                磁性识别卡;电脑软件;录像机;摄像机;密码   2016.1
              4180              磁卡;磁编码器;监视器(计算机硬件);监视    2.21-20   原始
2                         9
               489              器(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周   26.12.2   取得
                                边设备;已录制好的计算机程序              0

                                计数器;数量显示器;停车记时器;投币启动
                                的停车场门;考勤机;自动指示牌;信号灯;电
                                子公告牌;亮灯的电指示牌;内部通讯装置;    2014.0
              8049              导航仪器;信号遥控电子启动设备;答话机;    8.21-20   原始
3                         9
               480              可视电话;车辆用导航仪器(随车计算机);卫   24.08.2   取得
                                星导航仪器;光通讯设备;网络通讯设备;特    0

                                制摄影设备和器具箱;测速仪(照相);车辆测
                                速器;声音警报器;电子防盗装置
                                技术研究;工程;研究与开发(替他人);节能    2011.0
              8049              领域的咨询;工程绘图;工业品外观设计;计    4.07-20   原始
4                         42
               511              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     21.04.0   取得
                                统设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                6

                                                                         2014.0
              8049              技术研究;工程;研究与开发(替他人);节能    6.07-20   原始
5                         42
               530              领域的咨询;工程绘图;工业品外观设计       24.06.0   取得
                                                                         6
                                磁性识别卡;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密码磁     2009.0
              5472                                                                 受让
6                         9     卡;电子防盗装置;内部通讯装置;光通讯设    7.14-20
               120                                                                 取得
                                备;录像机;网络通讯设备;放映设备;测程器   29.07.1


                                          5-1-3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商标样   注册       国际                                             专用权     取得
                                             商品/服务核定范围
号     式     号         分类                                               期限     方式
                                (测量仪器)                                3

     2.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共拥有 53
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取得方
          专利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号                          类型                                                     式
                            实用                                                    原始取
1    一种身份验证台                 ZL201020222372.6      2010.06.03   2010.12.29
                            新型                                                     得
                            实用                                                    原始取
2    一种指纹验章柜                 ZL201020669161.7      2010.12.20   2011.09.07
                            新型                                                     得
                            外观                                                    原始取
3    机器人型闸机                   ZL201230330158.7      2012.07.20   2013.01.02
                            设计                                                     得
                            外观                                                    原始取
4    移动式闸机                     ZL201230330043.8      2012.07.20   2013.06.12
                            设计                                                     得
     一种移动式船舷梯       实用                                                    原始取
5                                   ZL201220355077.7      2012.07.20   2013.01.23
     口监护设备             新型                                                     得
     一种便携式船舷梯       实用                                                    原始取
6                                   ZL201220355057.X      2012.07.20   2013.01.09
     口监护设备             新型                                                     得
                            实用                                                    原始取
7    一种印章校验装置               ZL201220482784.2      2012.09.20   2013.03.06
                            新型                                                     得
                            发明                                                    原始取
8    一种印章校验方法               ZL201210351995.7      2012.09.20   2015.11.25
                            专利                                                     得
                            外观                                                    原始取
9    验证台(1-1)                    ZL201230555089.X      2012.11.15   2013.04.10
                            设计                                                     得
                            外观                                                    原始取
10   验证台(2-2)                  ZL201230555080.9      2012.11.15   2013.04.17
                            设计                                                     得
                            外观                                                    原始取
11   验证台(1-2)                  ZL201230555045.7      2012.11.15   2013.04.10
                            设计                                                     得
                            外观                                                    原始取
12   验证台(2-1)                  ZL201230555043.8      2012.11.15   2013.04.17
                            设计                                                     得

13   一种跨网安全传输       实用    ZL201320015817.7      2013.01.11   2013.09.25   原始取


                                             5-1-3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专利                                                取得方
            专利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号                       类型                                                 式
     装置                新型                                                 得
                         外观                                                原始取
14   督导台                     ZL201430499232.7   2014.12.04   2015.06.03
                         设计                                                 得
                         外观                                                原始取
15   督导台                     ZL201430498987.5   2014.12.04   2015.06.03
                         设计                                                 得
                         外观                                                原始取
16   多功能智能验证台           ZL201430498910.8   2014.12.04   2015.05.20
                         设计                                                 得
                         外观                                                原始取
17   多功能智能验证台           ZL201430498738.6   2014.12.04   2015.05.20
                         设计                                                 得
                         外观                                                原始取
18   综合查验台                 ZL201530142868.0   2015.05.14   2015.12.30
                         设计                                                 得
                         外观                                                原始取
19   督导操控台                 ZL201530142735.3   2015.05.14   2015.12.23
                         设计                                                 得
                         外观                                                原始取
20   机械臂                     ZL201530494693.X   2015.12.01   2016.09.07
                         设计                                                 得
                         外观                                                原始取
21   便携式测速仪               ZL201530494656.9   2015.12.01   2016.05.25
                         设计                                                 得
                         实用                                                原始取
22   智能检疫检验台             ZL201520984737.1   2015.12.01   2016.10.12
                         新型                                                 得
                         实用                                                原始取
23   智能检疫通道               ZL201520984653.8   2015.12.01   2016.06.01
                         新型                                                 得
                         实用                                                原始取
24   便携式测速仪               ZL201520982290.4   2015.12.01   2016.04.13
                         新型                                                 得
     机器人出入口控制    实用                                                原始取
25                              ZL201520982288.7   2015.12.01   2016.04.13
     系统                新型                                                 得
     机器人出入口控制    发明                                                原始取
26                              ZL201510870235.0   2015.12.01   2017.10.24
     方法及系统          专利                                                 得
     智能检疫检验台及    发明                                                原始取
27                              ZL201510869769.1   2015.12.01   2018.10.09
     检疫方法            专利                                                 得
                         外观                                                原始取
28   智能查验闸机               ZL201730018131.7   2017.01.17   2017.07.28
                         设计                                                 得



                                      5-1-4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专利                                                取得方
            专利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号                       类型                                                 式
                         外观                                                原始取
29   口罩自动分发器             ZL201730018126.6   2017.01.17   2017.08.22
                         设计                                                 得
                         外观                                                原始取
30   移动式测速仪               ZL201730017694.4   2017.01.17   2017.07.07
                         设计                                                 得
     光学多手指指纹采    外观                                                原始取
31                              ZL201730017690.6   2017.01.17   2017.09.05
     集仪                设计                                                 得
     口罩自助配发装置    实用                                                原始取
32                              ZL201720060670.1   2017.01.17   2017.08.04
     及系统              新型                                                 得
                         实用                                                原始取
33   自动盖章机                 ZL201720060409.1   2017.01.17   2017.08.22
                         新型                                                 得
     光学多手指指纹采    实用                                                原始取
34                              ZL201720060407.2   2017.01.17   2017.08.11
     集仪及系统          新型                                                 得
                         实用                                                原始取
35   移动式测速仪               ZL201720058587.0   2017.01.17   2017.08.04
                         新型                                                 得
                         外观                                                原始取
36   验证台(TM306)              ZL201730068886.8   2017.03.10   2017.08.29
                         设计                                                 得
                         外观                                                原始取
37   安检终端                   ZL201730068880.0   2017.03.10   2017.08.25
                         设计                                                 得
                         实用                                                原始取
38   安检台                     ZL201720237349.6   2017.03.10   2017.10.03
                         新型                                                 得
     视频防尾随装置及    实用                                                原始取
39                              ZL201720237330.1   2017.03.10   2018.01.19
     系统                新型                                                 得
                         实用                                                原始取
40   智能验证台                 ZL201720237329.9   2017.03.10   2017.10.03
                         新型                                                 得
                         外观                                                原始取
41   贴标机                     ZL201730086854.0   2017.03.22   2017.08.25
                         设计                                                 得
                         实用                                                原始取
42   智能贴标机及系统           ZL201720283039.8   2017.03.22   2017.10.20
                         新型                                                 得
     智能卡片识别收集    外观                                                原始取
43                              ZL201730088979.7   2017.03.23   2017.08.29
     仪                  设计                                                 得

44   智能卡片识别收集    实用   ZL201720292834.3   2017.03.23   2017.10.20   原始取



                                      5-1-4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专利                                                           取得方
              专利名称                    申请号/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号                             类型                                                             式
         仪                    新型                                                             得
                               实用                                                           原始取
45       门式闸机                     ZL201720919076.3          2017.07.26     2018.03.02
                               新型                                                             得
         一种多指纹仪及人      实用                                                           原始取
46                                    ZL201720918141.0          2017.07.26     2018.02.16
         脸自助采集装置        新型                                                             得
         球形摄像机及其快      实用                                                           原始取
47                                    ZL201720918091.6          2017.07.26     2018.02.16
         速安装装置            新型                                                             得
         一种多指纹仪及人      实用                                                           原始取
48                                    ZL201720916425.6          2017.07.26     2018.02.16
         脸采集一体装置        新型                                                             得
         一种面相及十指指      实用                                                           原始取
49                                    ZL201720925471.2          2017.07.27     2018.03.20
         纹一次性采集装置      新型                                                             得
         自动捕捉头像的视      实用                                                           原始取
50                                    ZL201720937035.7          2017.07.28     2018.02.06
         频装置                新型                                                             得
         升降式信息采集装      实用                                                           原始取
51                                    ZL201720930464.1          2017.07.28     2018.01.23
         置                    新型                                                             得
                               实用                                                           原始取
52       一种集装箱检测仪             ZL201820175270.X          2018.01.31     2018.08.21
                               新型                                                             得
                               外观                                                           原始取
53       智能机器人                   ZL201830000543.2          2018.01.02     2018.10.30
                               设计                                                             得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拥有 108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                                      发表                                   取得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编号
              人                                        日期                                   方式
              发行                                      2001.   2011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1                盛视楼宇智能化控制系统
              人                                        02.08   067106       201621927 号      取得
              发行    虎升虎视通网络视频监控管理        2006.   2017SR        软著登字第       受让
     2
              人      系统                              12.01   596299        2181583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智警 MV3000 多功能电子        2007.   2012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3
              人      警察系统软件                      07.11   128521       201621905 号      取得



                                               5-1-4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持有                                     发表                               取得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编号
          人                                      日期                               方式
         发行                                     2007.   2012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4             盛视自助查验系统软件
          人                                      09.27   123713   201621875 号      取得
         发行                                     2007.   2013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5             盛视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软件
          人                                      12.20   018897   201621891 号      取得
         发行                                     2008.   2009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6             出入境旅客自助通关系统
          人                                      08.25   06675    201621881 号      取得
         发行                                     2008.   2013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7             盛视档案管理系统软件
          人                                      10.20   114661   201621899 号      取得
         发行                                     2008.   2013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8             盛视通道控制器系统软件
          人                                      11.01   112737   201621887 号      取得
         发行                                     2008.   2013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9             盛视卡管理中心软件
          人                                      11.03   115113   201621883 号      取得
         发行                                     2008.   2013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10            盛视海关车辆验放系统软件
          人                                      11.05   114610   201621892 号      取得
         发行                                     2008.   2013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11            盛视边检车辆验放系统软件
          人                                      11.08   113696   201621890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检验检疫车辆验放系统软        2008.   2013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12
          人    件                                11.10   113682   201621889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智警 MV3000 多功能电子        2008.   2009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13
          人    警察系统                          12.06   06674    201621880 号      取得
         发行                                     2009.   2009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14            盛视网络视频监控管理软件
          人                                      06.22   041143   201621882 号      取得
         发行                                     2009.   2017SR    软著登字第       受让
  15            闯红灯后台管理系统
          人                                      10.23   021364    1606648 号       取得
         发行                                     2009.   2011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16            盛视网络视频集中存储系统
          人                                      11.28   065253   201621872 号      取得
         发行                                     2010.   2017SR    软著登字第       受让
  17            MV3100 电子警察系统
          人                                      01.15   021425    1606709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智能验证台嵌入式控制系        2010.   2012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18
          人    统软件                            07.12   102596   201621904 号      取得

  19     发行   盛视智能验证台前台验放系统        2010.   2012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5-1-4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持有                                   发表                               取得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编号
          人                                    日期                               方式
          人    软件                            07.12   107085   201621918 号      取得
         发行                                   2010.   2011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20            盛视流量统计及录像系统软件
          人                                    10.26   065260   201718090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旅客通道防尾随检测算法      2011.   2011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21
          人    软件                            01.01   065248   201621879 号      取得
         发行                                   2011.   2012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22            盛视验讫章联网跟踪系统软件
          人                                    01.17   107073   201621874 号      取得
         发行                                   2011.   2012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23            盛视验讫章校正仪系统软件
          人                                    01.17   106997   201621873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智能验章柜嵌入式控制系      2011.   2012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24
          人    统软件                          01.17   102540   201621902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智能验章柜后台管理系统      2011.   2012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25
          人    软件                            01.17   102504   201621917 号      取得
         发行   虎升 iView 网络视频监控管理     2011.   2017SR    软著登字第       受让
  26
          人    系统                            04.15   021430    1606714 号       取得
         发行                                   2011.   2011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27            盛视网络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人                                    08.06   072972   201621898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边检机关行政案件办理辅      2011.   2011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28
          人    助系统软件                      08.30   076420   201718091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梯口监护后台监管平台软      2011.   2012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29
          人    件                              09.15   102598   201621900 号      取得
         发行                                   2011.   2012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30            盛视梯口控制系统软件
          人                                    09.15   106965   201621906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勤务指挥中心综合管理系      2011.   2011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31
          人    统软件                          11.01   101202   201621871 号      取得
         发行   虎升 MV3300 高清治安卡口系      2011.   2017SR    软著登字第       受让
  32
          人    统                              11.28   021372    1606656 号       取得
         发行                                   2012.   2012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33            盛视信息隔离管理系统软件
          人                                    01.18   102601   201621901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高清(三合一)电子警察      2012.   2012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34
          人    系统软件                        05.07   069685   201621903 号      取得



                                       5-1-4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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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编号
          人                                    日期                               方式
         发行   盛视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系      2012.   2013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35
          人    统软件                          09.30   086629   201621888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        2013.   2014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36
          人    CS 版系统软件                   10.09   032221   201621907 号      取得
         发行                                   2013.   2014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37            盛视远程证件甄别系统软件
          人                                    11.20   032219   201621886 号      取得
         发行                                   2013.   2014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38            盛视边检绩效管理软件
          人                                    11.20   026346   201621884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前台工作站远程控制管理      2013.   2014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39
          人    系统软件                        12.16   032272   201621885 号      取得
         发行                                   2014.   2014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40            盛视智能摄像机软件
          人                                    01.14   026336   201621908 号      取得
         发行                                   2015.   2015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41            盛视智能检疫通道系统软件
          人                                    01.23   028421   201621925 号      取得
         发行                                   2015.   2015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42            盛视船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人                                    01.30   071133   201621920 号      取得
         发行                                   2015.   2015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43            盛视智能出入口管理系统软件
          人                                    01.30   070939   201621921 号      取得
         发行                                   2015.   2015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44            盛视智能交通图片网关软件
          人                                    01.30   067151   201621922 号      取得
         发行                                   2015.   2015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45            盛视资产智能管控系统软件
          人                                    01.30   067143   201621923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机房环境智能监控系统软      2015.   2015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46
          人    件                              01.30   067134   201621924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        2015.   2015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47
          人    BS 版系统软件                   01.30   071187   201621869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国检智能会商指挥平台系      2015.   2015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48
          人    统软件                          02.02   030410   201621926 号      取得
         发行   虎升边检勤务指挥中心管理软      2015.   2017SR    软著登字第       受让
  49
          人    件                              03.31   021369    1606653 号       取得

  50     深圳   盛视技术出入境自助通关系统      2015.   2016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5-1-4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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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编号
          人                                      日期                               方式
         盛视                                     11.05   233506    1412123 号       取得
         发行                                     2015.   2016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51            盛视车牌识别算法软件
          人                                      11.20   008140   201621877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机器人出入口控制系统软        2015.   2016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52
          人    件                                11.20   008136   201621910 号      取得
         发行                                     2015.   2016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53            盛视车辆视频检测算法软件
          人                                      11.20   008070   201621909 号      取得
         发行                                     2015.   2016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54            盛视便携式测速仪软件
          人                                      11.20   008148   201621876 号      取得
         深圳   盛视技术自助查验系统嵌入式        2016.   2016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55
         盛视   软件                              01.29   243221    1421838 号       取得
         发行                                     2016.   2016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56            盛视限定区域管控系统软件
          人                                      05.10   161671   201621916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地感线圈视频检测切换型        2016.   2016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57
          人    高清卡口系统软件                  05.10   162557   201621878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视频检测雷达测速型高清        2016.   2016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58
          人    卡口系统软件                      05.16   161640   201621919 号      取得
         发行                                     2016.   2016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59            盛视移动式高清雷达测速系统
          人                                      05.16   162233   201621913 号      取得
         发行                                     2016.   2016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60            盛视固定式高清雷达测速系统
          人                                      05.16   162652   201621912 号      取得
         发行                                     2016.   2016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61            盛视旅客通道防尾随系统
          人                                      05.20   162238   201621915 号      取得
         发行                                     2016.   2016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62            盛视智能管理终端系统
          人                                      05.20   162229   201621914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高清视频检测电子警察系        2016.   2016SR   软著变补字第      原始
  63
          人    统软件                            05.20   161675   201621911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检验检疫旅检业务信息化        2016.   2016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64
          人    平台软件                          06.10   259054    1437671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海关行李物品智能判图系        2016.   2016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65
          人    统软件                            06.10   299930    1478547 号       取得



                                         5-1-4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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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编号
          人                                    日期                              方式
         发行                                   2016.   2016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66            盛视海关风险拦截系统软件
          人                                    07.08   301355   1479972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海关智能管控通道系统软      2016.   2016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67
          人    件                              09.01   301359   1479976 号       取得
         发行                                   2016.   2016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68            盛视海量人像识别系统软件
          人                                    10.31   343469   1522085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基于指定接口的面相算法      2016.   2017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69
          人    性能测试系统软件                10.10   019445   1604729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大容量比对库的人脸考勤      2016.   2017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70
          人    机系统软件                      11.01   029668   1614952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海关旅客智能分类通关闸      2017.   2017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71
          人    机软件                          01.10   501429   2086713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海关旅客自助通道集中管      2017.   2017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72
          人    控平台软件                      01.10   497716   2083000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海关旅客智能分类通关系      2017.   2017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73
          人    统软件                          04.08   381014   1966298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软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74
          人    件                              05.01   179541   2508636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检验检疫健康卡自助申报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75
          人    软件                            05.05   142006   2471101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口岸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      2017.   2017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76
          人    分析和预警系统软件              06.01   599923   2185207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旅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软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77
          人    件                              07.03   180371   2509466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记录凭证自助打印系统软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78
          人    件                              08.02   014688   2343783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旅客行李物品自助申报系      2017.   2017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79
          人    统软件                          10.13   683299   2268583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生物特征自助采集系统软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80
          人    件                              10.17   014720   2343815 号       取得

  81     发行   盛视自助办证终端软件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5-1-4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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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编号
          人                                   日期                              方式
          人                                   10.23   082791   2411886 号       取得
         发行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82            盛视健康卡识别收集仪软件
          人                                   10.23   082740   2411835 号       取得
         发行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83            盛视安检自助通道查验软件
          人                                   10.31   141996   2471091 号       取得
         发行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84            盛视旅检自助申报终端软件
          人                                   11.13   080841   2409936 号       取得
         发行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85            盛视生物特征采集终端软件
          人                                   12.01   014687   2343782 号       取得
         发行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86            盛视智能机器人交互系统软件
          人                                   12.01   141988   2471083 号       取得
         深圳   盛视技术出入境记录打印系统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87
         盛视   软件                           12.08   407151   2736246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集装箱空箱检测仪系统软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88
          人    件                             12.20   010839   2339934 号       取得
         深圳   盛视技术旅客自助申报缴税采     2017.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89
         盛视   集终端软件                     12.27   405020   2734115 号       取得
         深圳   盛视技术集装箱空箱检测算法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90
         盛视   软件                           01.10   230275   2559370 号       取得
         深圳   盛视技术指纹面相采集一体机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91
         盛视   软件                           01.12   407161   2736256 号       取得
         深圳   盛视技术指纹面相自助采集软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92
         盛视   件                             01.25   407143   2736238 号       取得
         发行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93            盛视视频结构化分析平台软件
          人                                   01.29   380729   2709824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车辆大数据联网应用平台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94
          人    软件                           02.05   380643   2709738 号       取得
         深圳   盛视技术自助证件办理系统软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95
         盛视   件                             02.28   407134   2736229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 MV3600 固定式测速系统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96
          人    软件                           04.07   887923   3217018 号       取得



                                      5-1-4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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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编号
           人                                          日期                                   方式
          发行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97              盛视自助安检通道系统软件
           人                                          04.07   528416        2857511 号       取得
          发行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98              盛视集中管控系统软件
           人                                          04.20   536553        2865648 号       取得
          发行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99              盛视智能预警终端软件
           人                                          08.06   887213        3216308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占用公交车道抓拍一体机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100
           人     系统软件                             08.08   885998        3215093 号       取得
          发行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101              盛视测速反馈屏系统软件
           人                                          08.28   887221        3216316 号       取得
          发行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102              盛视手持式测速仪系统软件
           人                                          08.30   887880        3216975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占用应急车道抓拍一体机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103
           人     系统软件                             08.30   887234        3216329 号       取得
          发行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104              盛视边境智能管控系统
           人                                          09.01   831418        3160513 号       取得
          发行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105              盛视智能检疫管控平台软件
           人                                          10.09   877038        3206133 号       取得
          发行    盛视海关智慧旅检人脸识别系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106
           人     统软件                               10.26   995768        3324863 号       取得
          发行    高分可视化指挥中心综合管理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107
           人     系统                                 11.01   1045828       3374923 号       取得
          发行    室内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在线           2018.   2018SR       软著登字第        原始
 108
           人     监测平台软件                         11.05   1046762       3375857 号       取得

       4.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拥有 2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域名            生效日期              到期日期              ICP 备案号

 1      maxvision.cn             2017.05.24            2019.05.24       粤 ICP 备 09136412 号-1

 2      maxvision.com.cn         2005.02.25            2027.02.25       粤 ICP 备 09136412 号-1



                                              5-1-4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招股说明书》《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营业务为
提供智慧口岸整体解决方案及其智能产品,包括陆路口岸、水运口岸、航空口
岸,业务涵盖边检和海关(含原检验检疫)等出入境旅客、货物及交通运输工具
的智能通关查验和智能监管等系统,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办公设
备、运输设备,截至基准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期末合计 3,665.50 万元。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原值 10 万元以上的部分电子设备、办公设
备、运输设备等财产的付款凭证。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本所律师核查的结果,
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以购买的方式取得,截至
基准日,该等设备不存在设定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 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上
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披露的房产外,发行
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需取得权属证书的,发行人已
取得相应完备的权属证书。
     (六)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限制,亦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
制的情况。
     (七) 房屋土地租赁情况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   承租                                                    租金       面积
             出租人          租赁房产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人                                                    (元/月)    (㎡)
             上海金
             山化工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
     发行                                                                         2014.06.18-
1            孵化器      秋实路 688 号 1 号楼 3      办公     750        30
      人                                                                          2024.06.17
             发展有      单元 302 室 C 座
             限公司
     发行    深圳市      龙城工贸御祥厂区 3 号              116,377               2015.03.29-
2                                                    厂房              3,658.08
      人     龙城工      厂房 1-4 楼                        元,每满              2020.03.28



                                            5-1-5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承租                                                      租金       面积
             出租人           租赁房产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人                                                      (元/月)    (㎡)
             贸实业                                           1 年递增
                         龙城工贸御祥厂区 4 号
3            有限公                                    宿舍   5%           997
                         宿舍 601-635
               司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
     发行   汪澜、何                                                                2015.12.30-
4                        溪路 168 号新天地广场         办公    2,000       83
      人      一鸣                                                                  2020.12.29
                         办公 8-1008 室
             天津京
             滨工业      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
     发行                                                                           2016.03.09-
5            园开发      园京滨睿城 8 号楼 706         办公        0       80
      人                                                                            2026.03.08
             有限公      室-26(集中办公区)
               司
                                                              47,541.6
     发行                武汉市洪山区华工科技                                       2019.04.01-
6             李燕                                     办公   每年 5%    1,188.54
      人                 产业大厦 6 层                                              2020.03.31
                                                               递增
     发行                洪山区珞喻路 243 号科                                      2018.10.15-
7            朱慕婷                                    办公    12,500    403.86
      人                 技大厦 3 层 3 号                                           2019.10.14

             深圳市
     深圳    华江实      天安车公庙工业区天发                 102,118.              2018.11.01-
8                                                      厂房              1,134.65
     盛视    业有限      大厦 F1.62B                               5                2021.10.31

              公司
     发行                珠海市香洲区国防路                                         2018.11.20-
9            陈朝春                                    办公    3,800     109.25
      人                 101 号 8 栋 503 房                                         2019.11.19

                         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
     发行                                                                           2018.12.01-
10           叶小勇      雅戈尔大道 165 号 529         办公    2,500      38.35
      人                                                                            2019.11.30
                         室
     发行                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                                         2019.01.01-
11           杨笔裕                                    办公    1,000       30
      人                 156 号 1802 室之二                                         2019.12.31

             深圳市
                                                       生
     发行    龙城工      龙城工业村七栋一层                                         2019.01.01-
12                                                     产、    84,800     1,060
      人     贸实业      (厂房)                                                   2021.11.30
                                                       仓库
             有限公



                                              5-1-5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承租                                                       租金      面积
             出租人            租赁房产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人                                                       (元/月)    (㎡)
               司


             北京乾
             通天投      北京市海淀区龙岗路
     发行                                                                          2019.01.19-
13           资管理      51 号院 4 号楼 1 层 175       办公   6,200/年      12
      人                                                                           2020.01.18
             有限公      室
               司
             海南百
     发行    思特翻      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                5,000 元/            2019.02.27-
14                                                     办公               135.92
      人     译有限      江广场帝豪大厦 907 房                   年                2020.02.26

              公司
     发行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                                      2019.04.01-
15           王广洁                                    办公   1,433.33      86
      人                 欧陆经典小区 9-4-9                                        2020.03.31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樱
     发行                                                                          2017.05.25-
16            宋昕       花园三区 2 号楼 2 门          宿舍    4,900      157.5
      人                                                                           2019.05.24
                         202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发行                区关山一路 74 号保利                                      2018.03.15-
17            吴刚                                     宿舍    4,800       154
      人                 花园 36 栋 1 单元 504                                     2021.03.15

                         室
     发行                武汉市洪山区常青藤名                                      2018.05.01-
18           黄晓玲                                    宿舍    2,300      98.27
      人                 苑 4-1-603                                                2019.04.30

     发行                                                                          2018.05.14-
19           师丹玮      福田区泰安轩 A 座 502         宿舍    4,000      39.02
      人                                                                           2019.05.14

     发行                                                                          2018.05.19-
20           蒋玲丽      福田区泰安轩 A 座 806         宿舍    2,600        40
      人                                                                           2019.05.18

     发行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                                      2018.06.20-
21           招冬颖                                    宿舍     640         40
      人                 楼镇联围路 107 号                                         2019.06.20

     发行                                                                          2018.06.30-
22            聂卉       福田区泰安轩 B 座 710         宿舍    4,200        51
      人                                                                           2019.06.29

     发行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国                                      2018.07.11-
23           付显贵                                    宿舍    1,200      90.55
      人                 安路 12 号 1 单元 501                                     2019.07.11


                                              5-1-5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承租                                                       租金     面积
             出租人             租赁房产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人                                                       (元/月)   (㎡)
     发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                                     2018.07.21-
24           萧沃池                                     宿舍    850        60
      人                 城东 15 巷 24 号 302                                     2019.07.21

                         成都市双流区机场路常
     发行                                                                         2018.08.10-
25           赖雪波      乐一段 36 号诚信家园 1         宿舍   1,800      130
      人                                                                          2019.08.09
                         栋 1101
                         绥芬河市迎泽市场赛军
     发行                                                                         2018.08.18-
26           王雷鸣      区长东湾 6 号楼 3 单元         宿舍   2,800     105.9
      人                                                                          2019.08.19
                         902
     发行                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永                                     2018.11.25-
27           骆新添                                     宿舍    900        60
      人                 红村                                                     2019.11.25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
     发行                                                                         2018.12.16-
28           陆丽娟      川环南路 408 弄二幢 4          宿舍   2,500       36
      人                                                                          2019.12.15
                         号楼 501 室
     发行                武汉市黄陂区天河镇中                                     2019.02.15-
29           余运清                                     宿舍   2,000     251.31
      人                 兴路 59 号                                               2019.05.14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胶东
     发行                                                                         2019.02.20-
30           王金栋      镇润福园小区 4 号 1 单         宿舍   1,292      120
      人                                                                          2020.02.19
                         元 102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
     发行                                                                         2019.02.27-
31           骆燕伟      旺源雅苑 6 幢 18 号            宿舍   2,800     72.44
      人                                                                          2020.02.26
                         1101 室
     发行                上海市宝山区宝林八村                                     2019.03.10-
32           秦宏华                                     宿舍   4,500     72.62
      人                 3#302 室                                                 2020.03.09

     发行                                                                         2019.03.22-
33           师丹玮      福田区泰安轩 A 座 505          宿舍   4,500     39.02
      人                                                                          2020.03.21

     发行                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                                       2019.04.15-
34           高伟锋                                     宿舍   5,600     71.39
      人                 2001 弄 22 号 201 室                                     2020.04.14

                         珠海市横琴新区南山嘴
     发行                                                                         2019.04.18-
35           蔡川渝      路 138 号 4 号楼 2 单元        宿舍   3,300     91.65
      人                                                                          2020.04.17
                         603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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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 5、12、21、24-32 项房屋
的出租方尚未取得或提供房屋产权证书,亦未提供其他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房
屋所有权人提供的授权出租人出租的证明文件,若出租方无权出租该等房屋,
存在该等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3.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尚未取得或提供房屋产权
证书的房屋除第 5 项用作办公,第 12 项用作厂房、仓库外,其它尚未取得或提
供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均为员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维护所使用的宿舍。上述第
12 项目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期间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已届满,出租方暂未取得续
期后的土地权属证书,2019 年 1 月 31 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业务会
议出具相应会议纪要,审议了《关于行政划拨用地土地使用年期续期申请时点有
关问题的请示》《关于龙城工贸公司行政划拨用地续期有关问题的请示》,会议
明确对行政划拨用地申请办理续期的,除住宅用地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
按照深府[2004]73 号有关规定办理。
     上述第 12 项虽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应的会议纪要,
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或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概率较低,且发行人仅将上述房屋用
作仓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发行人租赁的其它物
业主要用于员工宿舍,对房屋没有特殊要求,即使被要求搬迁,发行人或其控
股子公司可及时找到可替代性房产,不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已承诺若盛视科技
所租赁的房产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强制拆除或被依法征收、征用或拆迁
的,本人愿意在无需盛视科技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盛视科技因不能继续
承租该等房产而搬迁所产生的成本与费用,并对其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
失承担足额、全面的经济补偿。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和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实质性
障碍。
     4.发行人与出租方签订的上述房屋租赁除第 2、3、6、7、8、22 项外,其他
房屋租赁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
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
是,该等未办理备案的情形,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当事人
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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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规定。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
备案手续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才被处以罚款。鉴于发行人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房屋主
要用于员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维护进行临时性居住及分公司办公等非生产厂
房,且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收到任何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该等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和
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实质性障碍。
     (八)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租
赁土地的情形。
     (九)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其他主
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在限制,亦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
的情况。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合法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前述
财产需要取得权属证书的,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均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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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本节中所述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4,000
万元以上的业务合同,以及根据资产规模、业务性质等判断可能对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其他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重大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授信合
同,上述合同的详情参见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节之“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部
分。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重大合同均合法有
效,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的部分重大合
同进行了抽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
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 9 条的规定,以盛视有限名义签订的
合同虽未变更为发行人,但该等合同由发行人承继,因此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
律障碍。
     (三) 根据发行人作出的声明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
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在本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
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基准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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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设立至今已发生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增
资均符合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该等增资情况参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二节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资
产收购行为。

     3.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未发生合
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出售重大资产的行为。
     (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
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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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身盛视实业设立时,其公司章程于 1997 年 1 月
2 日由盛视实业当时的股东予以签署,并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制
定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已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当
时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系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
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制定,内容完备,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
     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章程(草案)》。经本所律师核查,该《公司章程(草案)》主要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
定,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制定程序符合法律
规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上市后实施生效并取代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
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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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组织机构健全、清晰,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设置体现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相关的召集程序,但发行人全体股东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作出《盛视股份
全体股东确认书》,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均予认可。因此,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
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
权及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5-1-5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十五、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1)发行人现任董事
     ①瞿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2 月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合肥动力机械总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深圳东华视频设备厂产品研发
部主任副总工程师。1997 年创立盛视实业并一直担任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者,现
任公司董事长。
     ②蒋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8 月生,大专学历。
曾任重庆轴承工业公司技术员、组长,成都双流木材公司班长、质检。2000 年
加入公司,历任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
     ③胡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3 月生,大学本科学
历。2004 年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软件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兼营销支
持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④黄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9 月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电子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工程应用研究所工程部经理。2007 年加入
公司,历任项目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⑤郭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0 月生,大学本科学
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安徽省颍上县工业学校教师、
深圳市运发实业总公司财务副经理、深圳市舒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
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天诚华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深圳鹏盛会
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副所长、公司
独立董事。
     ⑥黎秋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7 月生,大学本科
学历。曾任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合规总监、深圳市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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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合规风控总监,现任广东汇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弘震投资(深圳)有限公
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⑦李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0 月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广州金鹏电子信息机器有限公司工程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
UT 斯达康通迅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任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公司独立董
事。
     (2)发行人现任监事
     ①罗富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10 月生,大学本科
学历。2012 年加入公司,历任硬件研发工程师、硬件研发部主管,硬件研发部
副经理,现任公司监事、硬件研发部副经理。
     ②陈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4 月生,大专学历。
2007 年加入虎升科技,历任调试测试部职员、公司生产与调试测试部经理,现
任公司监事、生产与调试测试部经理。
     ③汤常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6 月生,中专学历。
2000 年加入公司,历任采购与成本控制部职员、采购与成本控制部总调度,现
任公司监事、采购与成本控制部采购员。
     (3)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①蒋冰先生,参见本节之“(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任职”
之“(1)发行人现任董事”。
       ②胡刚先生,参见本节之“(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任职”
之“(1)发行人现任董事”。
     ③黄鑫先生,参见本节之“(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任职”
之“(1)发行人现任董事”。
     ④赖时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10 月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2 年加入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项目主管、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⑤龚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7 月生,大学本科学
历。曾任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计、深圳合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会计。2001 年加入公司,历任会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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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秦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11 月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深圳市星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02 年加入公司,历任
行政专员、行政部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⑦田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 月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金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晶福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
司财务总监。

     2.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管理办法》
第 20 条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
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的
变化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发行人最近三年补选董事或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是由于发行人管理及业务需
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需要,而对公司治理结构进
行的必要调整与规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最近三年均
未发生变化。因此,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发
行人最近三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
碍。
     (三) 本所律师认为,在发行人任职的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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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依法纳税,不存在因严重税务违法
被税务部门给予重大税务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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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和拟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近三年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深圳市市监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没有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近三年的生产经营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
督标准要求等方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因违
反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
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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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备案情况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103,676 万元,其中对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 71,129 万元,对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投资 20,157 万
元,对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投资 12,390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三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
准,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备案登记手续。
     (二) 根据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
上市方案,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无需订立相关合
同;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
人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
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未来资本支出
规划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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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提供智慧口岸整体解决方
案及其智能产品,包括陆路口岸、水运口岸、航空口岸,业务涵盖边检和海关
(含原检验检疫)等出入境旅客、货物及交通运输工具的智能通关查验和智能监
管等系统,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致。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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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申报审计报告》《香港法律意见书》及《澳门
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受到行政处罚。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香港法律意见书》《澳门法律意见书》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5%以上股份的股东瞿磊、云智慧和智能人出
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主
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瞿磊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长瞿磊和总经理蒋冰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 本所律师对已经存在的诉讼、仲裁的调查和了结受到的限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基于中国法
院、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程序和公告体制,本所律师对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董事长、总经
理、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已经存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核查
尚无法穷尽。
     2.本所律师的结论是基于确信上述各方所提供的书面说明是按照诚实和信
用的原则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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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
(含 5%)的主要股东、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是否涉及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在报告期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事项向相
关当事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并由相关当事人出具了《声明与承诺》,走访发行人住
所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并检索了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系统、仲裁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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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人全体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已就其未能履行在本次发行
上市中作出的承诺提出了相关约束措施,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中“二(三)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的规定,相关未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内容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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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编制《招股说明书》,但就《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相关法
律问题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进行了讨论,本所律师审阅了《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特别是对《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审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及法律意见书的引用真实、准确,不存在因引用本所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
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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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结      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除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和深交所的同意外,发行人已依法具备了本次发
行上市应具备的实质性和程序性条件;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招股说
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真实、准确。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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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19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    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经办律师:
                                                           丁明明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马卓檀                                      幸黄华



                                              经办律师:
                                                           董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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