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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2020-05-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663 号”文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盛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 3,156.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公开发行已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结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确定为 3,156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
变更手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认为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MAXVISION TECHNOLOGY CORP.
法定代表人                                               瞿磊
注册资本                                             9,468.00 万元
有限公司设立时间                                   1997 年 1 月 1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                                   2016 年 6 月 23 日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天安创新科技广场
住所
                                                 二期东座 1601、1605
邮政编码                                                518040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秦操
电话号码                                            0755-83849888
传真号码                                            0755-83849210
互联网址                                     www.maxvision.com.cn
电子邮箱                                   investor@maxvision.com.cn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其智能产品,包括陆路口岸、
水运口岸、航空口岸,业务涵盖边检和海关(含原检验检疫)等出入境旅客、货物及交
通运输工具的智能通关查验和智能监管等系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基于在智慧口岸领
域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将业务拓展至智能交通、智慧机场等其他应用领域。

    公司立足口岸市场,研发和推广了众多自主产品及系统,在该领域具有较高的品
牌知名度和显著的市场地位。在口岸旅客查验领域,公司首创旅客自助查验系统,实
现快速自助通关,开创全国口岸旅客自助通关先例;在口岸车辆查验领域,公司首推
车辆一站式查验系统,整合一关两检信息资源,实现快捷车辆查验,开启口岸车辆联
合查验先河;在口岸卫生检疫领域,公司首推智能检疫查验系统,解决多年来旅客体
温探测与精准拦截难题,实现自助查验、自动预警拦截,快速隔离拦截疫情旅客,保
障国门安全。

    公司业务拓展至全国 300 多个口岸,产品覆盖边检、海关等出入境旅客、货物及
交通运输工具查验,2019 年国内旅客流量超千万的机场均为公司客户。公司是公安部
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多项产品协议供应商、海关总署空箱检测系统供应商、国家移民管
理局生物采集系统供应商。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在深圳、武汉两地设有研发基地,2020 年 3 月经广东省
科技厅认定为广东省智慧口岸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与多年的技术
积累,公司获得了政府部门授予的多项荣誉称号,包括 2019 深圳 500 强企业、2019 年
度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深圳市自主创新百强中小企业、深圳市自主创新标杆企
业、2011-2013 年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2014-2017 年深圳市优秀软件企业、2010-2018
年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2009-2018 年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18 年度深圳市软件
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等;公司的产品也取得行业内的多个奖项,包括 MV1050 智能验
证台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验讫章校正仪系统、车辆大数据联网应用平台、生
物信息采集一体机研发项目等多项软件产品获得深圳市优秀软件产品、软件行业创新产
品等奖项,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平安城市综合管理平台、雷达测速仪等产品获得 ITS
金狮奖,重 20160188 真实场景下的复杂海量人像分析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生物信息采
集一体机研发项目等获得深圳企业创新纪录,在行业内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疫
情期间,公司还被列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一批支撑疫情和复工复产复课的数字
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名单中。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计拥有 65 项专利和 173
项软件著作权。


(三)设立情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盛
视有限全体股东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142,936,387.98 元,
按照 1:0.6506 折成 9,300.00 万股,发起设立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6 月 23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2793071563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后,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瞿磊                                    8,110.00                            87.21%
           智能人                                   600.00                              6.45%
           云智慧                                   590.00                              6.34%
           合计                                    9,300.00                          100.00%



(四)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20〕7-19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125,326.90              86,025.42              51,768.07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负债合计                             62,794.52        44,803.49           24,722.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2,532.39        41,221.93           27,045.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532.39        41,221.93           27,045.65


2、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80,738.64         50,723.88           33,406.99
营业利润                            24,428.86         16,311.81            8,214.26
利润总额                            24,429.97         16,312.59            8,270.02
净利润                              21,309.79         14,176.88            7,141.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309.79         14,176.88            7,141.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20,211.36        13,574.07            6,469.66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41.56         18,882.41            5,634.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03         -7,094.70              110.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87.80            -2.63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20.42                 1.61           -26.19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580.82         11,786.69            5,718.22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公司主
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公司经营模式、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随着国内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各地项目逐步复工。公司项目实施的周期通
常在半年内,虽然第一季度的施工被推迟,但可通过后三季度的实施赶工弥补。新冠肺
炎疫情未改变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8.26 亿元,为公司业绩提供了可靠保障。

    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3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7-464 号审阅报告。具体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19,058.48

负债合计                                                                               52,200.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6,857.50

股东权益合计                                                                           66,857.50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5,417.92                              17,811.30

营业利润                                             4,940.97                             5,672.13

利润总额                                             4,925.86                             5,673.03

净利润                                               4,326.61                             5,015.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26.61                             5,015.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3,926.46                             4,756.20
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87.24                             -6,997.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30                        76.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22.32                         -2.19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减
                                                    -12,589.62                     -6,923.32
少)额

年末/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797.40                    25,882.88


    根据已审阅数据,2020 年 1-3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 13.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7.45%。公司不存在业绩下
滑 30.00%的情况。公司分析主要变动原因为,受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的生产、采购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受到一定的影响,一季度部分项目的完工和验
收延期。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预计 2020 年 1-6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至
45,000 万元,同比增长 12.47%至 26.5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45 至 11,749
万元,同比增长 7.79%至 18.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0,140
至 11,243 万元,同比增长 6.52%至 18.11%。预计 2020 年 1-6 月不存在业绩大幅波动且
同比下滑超过 30.00%的情况。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15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发行股数
                             于 25.00%。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发行方式                  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股发行价格              36.81 元
                          1.60 元(按公司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发行后每股收益
                          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9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6.60 元(按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全   13.17 元(按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
面摊薄)                   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7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
发行对象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募集资金总额               116,172.3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3,676.00 万元

发行费用                   12,496.36 万元

其中:保荐承销费           9,663.02 万元

      审计费用             1,377.36 万元

      律师费用             740.57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631.13 万元
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         84.28 万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就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股票发行前的盛视科技
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特承诺如下:

    (1)盛视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盛视科技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盛视科技股份,也不由盛视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本人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00%。

       (2)本人将按照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
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盛
视科技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本人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0%,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视科
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20.00%。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其中:

    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盛视科技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盛视科技或投资者带
来的损失。

    2、股东智能人、云智慧承诺

    股东智能人、云智慧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股票发行前的盛视科技的股份锁定、
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特承诺如下:

    1、盛视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盛视科技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盛视科技股份,也不由盛视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按照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
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盛视科技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企业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50.00%,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
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100.0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其中:

    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盛视科
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
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盛视科技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盛视科技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
者带来的损失。

    3、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股票发行前
的盛视科技的股份锁定事宜,特承诺如下:

    盛视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盛视科技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盛视科技股份,也不由盛视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本人从公司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00%。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
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
以备案。

    上述减持前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盛视科技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盛视科技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
损失。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2,624.00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3,156.00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00%,
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25.00%;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超过
百分之七;


    (二)公司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
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
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
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
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
                                          的制度;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
的制度
                                          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
                                            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保障关联交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的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
                                            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束体系。
                                            (1)保荐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2)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本保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荐机构将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批准。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员遵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
                                            其向交易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与议事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并督发行人有效执行。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
其他文件                                    和规定。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保荐代表人:王玉亭、蒋欣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担任盛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