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3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
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34.8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
款等品种,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不超过人民币 9.3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秋霞                      李   胜                     郭   玉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