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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盛
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盛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制订<员工购房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
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经济支持,有效减轻了员工的负担,进一步完善
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员工购房专项基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公
司制订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员工购房专
项基金管理办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秋霞                                  李胜




                  郭玉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