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9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盛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苗应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秦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秋霞 李 胜 郭 玉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