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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盛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
“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核查,现就本次核查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其他对
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防控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该
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是在确保
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品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
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八、《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秋霞                   李   胜                  郭   玉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