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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1-04-2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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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监督募集资金管理,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和重大风
险;

       (七)提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
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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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
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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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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