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1-04-2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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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监督募集资金管理,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和重大风
险;
(七)提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
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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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
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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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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