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1-04-2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 1 页 共 4 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广泛搜寻并提交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企业中委派的董事
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任免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
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资格审查后,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
建议和相关材料;


                                 第 2 页 共 4 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
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
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
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第 3 页 共 4 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