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十路天安
创新科技广场二期东座16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6日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
6.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瞿磊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95,0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37%,其中中小股东及授权委
托代表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7%。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94,6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
下决议:
因激励对象赖时伍先生、苗应亮先生分别担任公司股东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股东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其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580,000股,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全部议案均回避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
15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111%;
反对1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01%;弃
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3%;反对
1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636%;
反对15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76%;弃
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8%;反对
1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86%;
反对1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26%;弃
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董凌、陈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