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
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三)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
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前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前,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2.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5.6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6.40 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均为 32.57 元/股。
    (二)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65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0 人调整为 148 人,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82.00 万股调整为 281.18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5.60 万股调整为 224.9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6.4
万股调整为 56.2375 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大于 20.0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调整后
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占调整后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此外,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后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时,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具体
如下:
    (1)数量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即
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6,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 63,12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126,240,0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按照上述调整方法调整
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81.1875 万股调整为 562.375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95 万股调整为 449.90 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56.2375 万股调整为 112.475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16.035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
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0 人调整为 148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82.00 万股调整为 562.375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5.60 万股调整为 449.9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56.40 万股调整为 112.475 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
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超过 20.00%,故同步调整预
留部分股数,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占调整后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由 32.57 元/股调整为 16.035 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
和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
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盛视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