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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09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盛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
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相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秋霞                   李   胜                  郭   玉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