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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圳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视”)与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赞成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
足深圳盛视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深圳盛视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
汇等)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担保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深圳盛视的担保余额为 0.5 亿元,可用担保额
度为 1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盛视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12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胡刚
    5.注册资本:6,5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设
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楼宇智能化控制设备、通讯信息设备、电子产品、安防产
品、计算机网络及数据库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弱电智能化系统、智能控制系统、
通信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技术咨询、安装维护服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深圳盛视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末(经审计)       2021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9,049,253.93                61,701,319.13
负债总额                               28,822,910.87                39,349,563.2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8,822,910.87                39,349,563.29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或有事项金额                                    0.00                         0.00
净资产                                 20,226,343.06                22,351,755.84
资产负债率                                    58.76%                      63.77%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4,042,918.77               34,155,411.74
利润总额                                2,952,717.35                 2,152,920.27
净利润                                  2,952,717.35                 2,125,412.78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深圳盛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人为深圳市盛视技术有限公司。
    2.业务发生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2 年 9 月 10 日止。
    3.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最高债权限额是债权人
核定给予债务人的,允许债务人按照本合同及相应主合同约定可周转使用的最高
未清偿债权余额。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担保方式: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
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
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具体业务币种与上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
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
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
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
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福费廷、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
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包括信用卡消费、取现、信用卡消
费分期、信用卡现金分期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
(包括或有债权业务)。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盛视提供担保,是基于深圳盛视的业务发展需
要。深圳盛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管理与业务开
展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3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49%,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19%,全
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
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