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关于对北京纳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纳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视科技”)拟使用自有
资金人民币 1,400 万元认购合计人民币 142,199 元的北京纳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纳米维景”)新增注册资本(上述增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之前,公司持有纳米维景 101,747 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之后,
公司合计持有纳米维景 243,946 元注册资本,对应本次增资完成时纳米维景
0.9554%的股权。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增资纳米维景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纳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3366967W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68 号院 1 号楼一层 1-06
5.法定代表人:李运祥
6.注册资本:2539.2636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6 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医疗器械 I 类。
9.本次交易前后纳米维景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广西腾讯创业投资
254.3674 10.0174% 254.3674 9.9616%
有限公司
北京君联益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81.8613 15.0383% 381.8613 14.9545%
合伙)
北京耐普天斯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55.7356 14.0094% 355.7356 13.9314%
合伙)
珠海夏安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307.0244 12.0911% 307.0244 12.0238%
伙)
魏宗毅 91.4286 3.6006% 91.4286 3.5805%
李运祥 71.1450 2.8018% 71.1450 2.7862%
许旻 18.4902 0.7282% 18.4902 0.7241%
北京汇元鼎智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95.4575 7.6974% 195.4575 7.6546%
合伙)
天津汇元鼎智科技
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52.6738 2.0744% 52.6738 2.0628%
合伙)
上海红春浩维医疗
器械科技合伙企业 95.6696 3.7676% 95.6696 3.7466%
(有限合伙)
珠海高瓴泽盈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75.4170 2.9700% 75.4170 2.9535%
伙)
天津庆喆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32.8483 1.2936% 32.8483 1.2864%
伙)
SherpaKC Company
115.2176 4.5374% 115.2176 4.5122%
Limited
西藏睿尚创业投资
96.0146 3.7812% 96.0146 3.7601%
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汇元同创科技
166.9820 6.5760% 166.9820 6.5394%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Radiance Visual
67.8313 2.6713% 67.8313 2.6564%
Company Limited
苏州夏尔巴二期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33.9157 1.3357% 33.9157 1.3282%
限合伙)
Pearlvision Company
20.3494 0.8014% 20.3494 0.7969%
Limited
苏州比邻星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0.5241 1.2021% 30.5241 1.1954%
伙)
上海长三角产业升
级股权投资合伙企 30.5241 1.2021% 30.5241 1.1954%
业(有限合伙)
天津华发项目管理
顾问合伙企业(有限 5.0873 0.2003% 5.0873 0.1992%
合伙)
苏州极创欣源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1.7954 0.8583% 21.7954 0.8536%
合伙)
重庆极创沣源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8.7287 0.3437% 8.7287 0.3418%
企业(有限合伙)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
10.1747 0.4007% 24.3946 0.9554%
公司
合计 2,539.2636 100% 2,553.4835 100%
10.纳米维景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54,501.91 18,165.43
负债总额 3,335.12 1,004.26
净资产 51,166.80 17,161.17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79.09 596.45
营业利润 -6,775.10 -3,466.06
净利润 -6,747.01 -3,127.01
注:以上数据为北京纳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数据,其中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021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11.纳米维景主营业务情况
纳米维景是一家致力于高速高精度辐射成像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包括
静态 CT 及其新型 X 射线源和探测器,X 射线成像软件等。纳米维景团队拥有超
过二十年放射影像产品和核心部件研发经验并在业界积累了良好的口碑,研发团
队覆盖系统、工艺、芯片、电气、结构、软件及算法等七大专业方向。
纳米维景采用静态 CT 的技术路线,通过对探测器、闪烁体、射线源以及
CT 整机结构等进行一系列关键性创新,其静态 CT 产品的性能参数取得了较大
突破,可为临床高效诊断决策和 CT 成像下手术指导带来显著的临床获益。
目前纳米维景的首台静态 CT 产品在关键性能指标方面较现阶段市场主流的
螺旋 CT 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该产品目前正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同时,目前国产品牌在中高端 CT 的市场份额较低,纳米维景的静态 CT 产
品在性能上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预期在国家鼓励医疗器械国产替代的背景下,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12.公司与纳米维景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纳米维
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签订情况
(一)《增资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与纳米维景、纳米维景管
理层股东(李运祥、北京汇元鼎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红春浩
维医疗器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汇元鼎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天津汇元同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耐普天斯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曹红光)签署了《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投资方同意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以总计人民币 14,000,000 元认购合计
人民币 142,199 元的纳米维景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本次增资完成时纳米维景
0.5569%的股权,差额部分计入纳米维景的资本公积金。
2.本次投资的投资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1)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投资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
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投资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纳米维景已作出并向投资方交付有关同意签署本次投资的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批准文件,证明以下内容:(i)其已批准订立《增资协议》和完
成《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全部交易,(ii)同意签署纳米维景章程修正案;(iii)
对本次增资项下目标股权拥有优先认购权的现有股东放弃了其该等优先认购权
(如有);
(3)纳米维景、管理层股东已完成各相关交易文件的签署,包括《增资协
议》、以及其他与本次投资交割相关的交易文件,现有股东应根据《增资协议》
的内容签署修订后的纳米维景章程;
(4)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包括签署日)至交割日,管理层股东和纳
米维景在《增资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持续保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
并且管理层股东和纳米维景履行了交易文件规定的其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
承诺事项,没有任何违反其作为一方的交易文件的约定的行为;
(5)自《增资协议》签署之日(包括签署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
生对任何纳米维景集团公司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技术、盈利前景和正常经
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
它情况;
(6)投资方的内部投资决策机构已经批准本次投资、交易文件的签署和履
行、以及交易文件所筹划的事项;
(7)纳米维景已完成就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商务部门备案、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的变更登记;
(8)纳米维景和管理层股东已就本次投资向投资方出具确认上述先决条件
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
3.本次投资款的支付
纳米维景应当于《增资协议》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投资方以书面
形式予以豁免之日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提交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
豁免的书面证明文件。投资方应于收到前述纳米维景提交的先决条件满足证明文
件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纳米维景就先决
条件是否满足情况予以确认,投资方确认认可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满足或被投资方
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之日即发生“交割”,相应交割之日称为“交割日”。交割
日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投资方按《增资协议》的约定一次性向纳米维景
支付本次增资款。
(二)《关于加入北京纳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的加入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兹此同意和确认,通过签署本加入协议,公司应当就
其在本次增资项下所认购的纳米维景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199 元享有作为纳
米维景 C 轮投资人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同其自身签署了股东协议。公司完
全接受股东协议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并且同意受其约束。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为推进公司“致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智能产品和‘AI+行业’解决方
案”提供商的战略目标,公司在巩固智慧口岸领域竞争优势的同时,充分利用公
司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领域的技术基础和优势,推进其在更多场
景的落地应用,并积极寻求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项目标的,通过投资或并
购的方式进一步巩固公司竞争优势。
纳米维景的产品在性能上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预期在国家鼓励医疗器械国
产替代的背景下,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基于对纳米维景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的
持续看好,公司在此前受让纳米维景部分股权的基础上,追加本次投资,以期取
得较好投资收益,同时,公司计划将继续推进与纳米维景共同就 CT 先进技术的
研究和应用拓展,特别是在与公司业务相关领域的应用拓展,展开深入探讨和合
作,以实现与公司业务的战略协同。
(二)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CT 扫描仪属于国家规定的三类医疗器械,需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销售。目前纳米维景的首台静态 CT 产品正处
于临床试验阶段,尚未取得最终的临床试验结果;产品上市后,其订单获取能力、
生产交付能力也有待市场考验。
2.公司与纳米维景在后续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技术研发进
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业务合作开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纳米维景对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完善业务布局、落实外延式发展战
略、提升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投资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占公
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
(二)增资协议
(三)关于加入北京纳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的加入协议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