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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回馈母校,支持母校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先生拟向东
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无偿捐赠 120 万股盛视科技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盛视科技总
股本的 0.46%;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瞿磊先生所持股份仍处于限售期,为限售流通股,需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之后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之前,本次捐赠不会办理
捐赠股份的交割手续。本次捐赠股份的交割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捐赠股份交割前,瞿
磊先生仍然具有捐赠股份的所有权,对捐赠股份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
应的股东义务。

    一、捐赠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履行企业家社会责任,回馈母校,支持母校教育事业发展,盛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视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
先生近日与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署了《瞿磊捐赠东南
大学设立“盛视瞿磊教育基金”协议书》(以下简称“《捐赠协议》”),瞿
磊先生拟向基金会无偿捐赠 120 万股公司股份,设立“盛视瞿磊教育基金”。
本次捐赠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其孳生的资本公积转增的
股份,且均为限售流通股。
    公司与基金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捐赠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赠方介绍
    1.名称: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20000509158062X
    3.社会组织类型:基金会
    4.法定代表人:左惟
    5.成立日期:2005 年 10 月 31 日
    6.注册资金:8000 万元人民币
    7.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 2 号
    8.业务范围:接受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师生;支持
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9.登记机关:江苏省民政厅
    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1、2016 年两度被江苏省民政厅评为“5A 等级社会
组织”,2015 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7 年被江苏省民政
厅认定为慈善组织。基金会致力于加强与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
筹措各种社会资源,主要用于东南大学的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对外交流和校
园基础建设、奖助学金、学生活动及其他与学校教育事业或社会公益有关的项目。

    三、捐赠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瞿磊
    乙方: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为支持东南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决定将其名下所持盛视科技 120 万股
股份捐赠予乙方,设立“盛视瞿磊教育基金”。
    2.双方一致确认,鉴于盛视科技为上市的公众公司,且其上市时间尚不足三年,
甲方所捐赠股份尚未解禁,同时甲方还应遵守其自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所作的
相关承诺,故本协议项下甲方捐赠股份的交割变更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和转让限
制规则的情形下方可完成。在股份交割变更之前,甲方仍然具有捐赠股份的所有
权,甲方对捐赠股份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在交割取得甲方所捐赠盛视科技 120 万股股份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
甲方商定继续持有或者转让变现相应股份,继续持有过程中取得的分红收益或者
转让相应股份取得的对价均纳入“盛视瞿磊教育基金”。
    4.“盛视瞿磊教育基金”下设“盛视瞿磊卓越奖助学金”、“盛视瞿磊至善
人才基金”和“盛视瞿磊技术创新基金”,各下属基金的用途如下:
    (1)“盛视瞿磊卓越奖助学金”
    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与盛视科技业务发展相关学院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
    ①家庭贫困需要接受资助的学生;
    ②学业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的在校学生;
    ③在校期间科研方面取得创新科研成果的学生或团队;
    ④具备产品中试能力并即将进入市场应用的创新创业个人或项目团队。
    对于上述③、④项资助对象,后续如有科研成果的转让或有项目融资计划,
盛视科技享有优先认购或参与权。
    (2)“盛视瞿磊至善人才基金”
    主要用于与盛视科技业务发展相关学院的优秀人才引进。
    对于“盛视瞿磊至善人才基金”资助对象,盛视科技可与其建立产学研合作联
系,双方就相关技术的研究展开咨询、探讨与合作。资助对象后续如有科研成果
的转让或有项目融资计划,盛视科技享有优先认购或参与权。
    (3)“盛视瞿磊技术创新基金”
    主要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或团队开展对所处领域技术进步有重大推
动作用的项目或课题研究,以及盛视科技与东南大学设立的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
心。
    对于“盛视瞿磊技术创新基金”资助对象,后续如有科研成果的转让或有项目
融资计划,盛视科技享有优先认购或参与权。
    5.双方权利与义务
    (1)本捐赠为公益慈善行为,协议成立后,受法律保护。非因乙方原因导致
协议无法履行,甲方不得撤销或者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捐赠
承诺。
    (2)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
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3)甲方有权依据协议相关规定对本捐赠款是否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进行合
理的征询、监督,乙方应对此如实回馈、积极配合。

       四、本次捐赠前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捐赠前后,瞿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捐赠前                         本次捐赠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瞿磊                                    16,220         62.84%                16,100      62.38%

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                     1,459          5.65%                 1,459       5.65%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                     1,257          4.87%                 1,257       4.87%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8,936         73.36%                18,816      72.90%

       注:以上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数量计算,捐赠股份交割后实际持股比例以办理交割时

公司总股本数量计算为准。以上计算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五、本次捐赠股份涉及的承诺事项说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磊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的盛视科技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1.盛视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盛视科技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也不由盛视科技回购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50.00%。
       2.本人将按照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
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
不减持盛视科技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本
人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0%,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视
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20.00%。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中: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五。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盛视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盛视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
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截至本公告日,瞿磊先生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捐赠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
情形,本次捐赠股份的交割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因瞿磊先生所持股份现处于限
售期,为限售流通股,需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之后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协
议约定,协议双方一致确认,捐赠股份的交割变更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和转让限
制规则的情形下方可完成。在股份交割变更之前,瞿磊先生仍然具有捐赠股份的
所有权,对捐赠股份仍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解除限售
之前,本次捐赠不会办理捐赠股份的交割手续。本次捐赠股份的交割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捐赠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在《捐赠协议》签署后至捐赠股份交割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捐赠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备查文件

    《瞿磊捐赠东南大学设立“盛视瞿磊教育基金”协议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