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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142 人;
    2.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解 除 限 售 数 量 为 133.71 万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25,810.3750 万股的 0.5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
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7)。
    (三)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9)。
    (四)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
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六)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七)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八)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2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目前回购注销流程正在推进中。
    (九)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
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入 1,126,809,481.64 元,
目标如下表所示:                                   较于 2018-2020 年营业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收 入 的 平 均 值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为基          (749,911,706.14 元)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增长率为 50.26%,满足
                       2、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考核目标要求。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的激励对象为 148 名,
                                                     其中 6 名已离职,不再
    考核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注: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月度平均得分为 60
分以上(含 60 分)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限售,将由公司另行安
人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排回购注销,其余 142
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 名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
个人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
                                                                        合格,可按照本次激励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42 名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50 人调整为 14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5.60 万股调整为 449.9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2.57 元/股调整为 16.035 元/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1 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 7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20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首
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限制性股票 4.20 万股,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
象持有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由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48 人调整为 142 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9.90 万股调整为 445.70 万股。
    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6.035 元/股调整
为 15.83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2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71 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 25,810.3750 万股的 0.52%。具体情况如下: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首次授予   本次可解除限售
                                                                   售的获授的首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的限制性股票数
                                                                   次授予的限制
                                   量(万股)       量(万股)
                                                                   性股票(万股)
   蒋冰         董事、总经理         20.00             6.00           14.00

   黄鑫        董事、副总经理         8.00             2.40            5.60

   胡刚        董事、副总经理         8.00             2.40            5.60

  赖时伍            副总经理         12.00             3.60            8.40
              副总经理、财务总
   龚涛                               8.00             2.40            5.60
                    监
  苗应亮            副总经理          8.00             2.40            5.60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秦操                              10.00             3.00            7.00
                    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135 人)           371.70           111.51          260.19

             合计                    445.70           133.71          311.99
    注:1.除上表中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副总经理赖时伍,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秦操

另分别获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4.00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尚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仍处于限售状态。2.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 25%的部

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
的 142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已满足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4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盛视科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盛视科技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