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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视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5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圳市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公司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盛视”)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
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赞成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
日常经营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业
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
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担保、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
约担保等),其中深圳盛视的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 3 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担保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深圳盛视的担保余额为 0.5 亿元,可用担保额
度为 2.5 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盛视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12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胡刚
    5.注册资本:6,5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设
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楼宇智能化控制设备、通讯信息设备、电子产品、安防产
品、计算机网络及数据库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弱电智能化系统、智能控制系统、
通信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技术咨询、安装维护服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深圳盛视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285,122.43               69,616,610.15
负债总额                                37,983,926.27               50,441,528.75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7,983,926.27               50,441,528.75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或有事项金额                                     0.00                        0.00
净资产                                  23,301,196.16               19,175,081.40
资产负债率                                    61.98%                      72.46%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4,303,240.48               49,574,852.64
利润总额                                 3,074,853.10               -4,124,279.90
净利润                                   3,074,853.10               -4,126,114.76

    (三)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深圳盛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人为深圳市盛视技术有限公司。
    2.业务发生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09 日止。
    3.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最高债权限额是债权人
核定给予债务人的,允许债务人按照本合同及相应主合同约定可周转使用的最高
未清偿债权余额。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担保方式: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
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
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具体业务币种与上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
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上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
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
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
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福费廷、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
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包括信用卡消费、取现、信用卡消
费分期、信用卡现金分期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
(包括或有债权业务)。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以及原各方已签订的编号为 07300BY21BBG33L 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
    6.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盛视提供担保,是基于深圳盛视的业务发展需
要。深圳盛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管理与业务开
展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6.6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61%,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36%,全
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
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