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召开监
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对
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
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现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恪尽职守,从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讨论每项议案,仔细分析,保证合法合规性。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名称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二届监 (6)《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 年 4 月
1 事会第十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 日
九次会议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2)《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第二届监
2022 年 5 月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 事会第二
27 日 (2)《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十次会议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三届监
2022 年 6 月
3 事会第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5 日
次会议
第三届监
2022 年 6 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4 事会第二
29 日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次会议
第三届监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 年 8 月
5 事会第三 (2)《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3 日
次会议 (3)《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三届监
2022 年 10
6 事会第四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 28 日
次会议
第三届监
2022 年 12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
7 事会第五
月 26 日 购资产的议案》
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决策机制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
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
期内,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职权范围内科学审慎地对公司经营事项进行分析决策,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况的意见
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
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以非正式公告方式
发布的信息,均经过相关部门和董事会秘书审查,防止发布无事实依据、不完整、
不准确或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内容,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维护了投
资者利益。
(三)对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重大
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
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同时公司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出具了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签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
书》,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行为。
(四)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认为:公
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
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对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
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经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十)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交易行为,经核查公司收购资产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资产行为有助于强化公司的业务协同和完善业务布
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
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确保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等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促
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加强监督,防止损害
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五)强化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
(六)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
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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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