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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0-07-1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深圳市宝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所
已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受发行人委托对其财务报表补充审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以
下简称“报告期末”),并出具了会审字[2019]6705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
称“《三年一期审计报告》”)、会专字[2019]6709 号《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
情况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纳税鉴证报告》”)和会专字[2019]6706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控鉴证报告》”)等文件,本所经办律师
根据前述《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内控鉴证报告》等文件,以
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相
关变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的补充和修改,并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有关用语的简称、释义同
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并
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在有效期内,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发
行上市的议案继续有效。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为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5-1-2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为同一种类股票,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对价,符合《公司
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作出决
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二)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现行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
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选举了独立董事,并聘请
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具备中国法
律要求的健全且至今运行良好的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三年一期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及发行人的说明,
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
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三年一期审计报告》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无其他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
项之规定。

    4. 根据《三年一期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等资料,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股本总额为 10,346.095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事项所作决
议,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少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符合
《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5-1-3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等资料以及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具
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之规定。

    2. 规范运作

    (1) 根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等资料,发行人已经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人
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2) 根据保荐机构上市辅导等资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3)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以及相关人员的说明,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列的情形,符合《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4) 根据《内控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
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5) 根据工商、税收、土地、社保、海关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发行人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在公开网站查询,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之规定。

    (6)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在本
次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均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根据《三年一期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
规定。




                                5-1-4
    (7) 根据《内控鉴证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
度,不存在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3. 财务会计

    根据《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基于本所
律师非财务专业人士的判断和理解,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
质条件。


四、 股东和股本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等资料,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股东和股本未发生变
更。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股东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合法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担任股东的资格。


五、 发行人的业务


    (一)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
生变更。

    (二) 发行人在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

    2019 年 6 月 21 香港宝明获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注销告知,香港宝明宣告解
散并已完成注销手续。

    (三) 主要经营或备案证书




                                5-1-5
    根据发行人提供工商档案等资料,因发行人的公司住所发生变更,发行人持
有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证书》已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备案或登记。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根据《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总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99.65%、98.68%、98.95%、98.98%。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三年一期审计报告》《营业执照》等资料,截至报告期末,发
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一) 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提供的文件材料以及说明,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 ) 、 天 眼 查 网 站
(https://www.tianyancha.com/)等公开网站,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关联
方如下: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控
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1)根据宝明投资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宝
明投资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2)根据实际控制人李军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末,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
外,李军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2 家,分别为宝明投资及汇利投资。



                               5-1-6
     3. 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的工商档案等资料,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公司有 4 家,分别为宝明精工、宝明显示、宝美显示、赣州宝明。原控股子
公司宝明香港已于 2019 年 6 月宣告解散。

     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提供的文件材料以及说明,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等公开网
站,除上述内容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关联情况
号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二弟李方正控股
1      深圳市惠明投资有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1)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大哥李云龙
                                    持股并担任董事
2     深圳市广源诚贸易有限公司      (2)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三哥张济民
                                    配偶甘翠持股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3)董事黄聿配偶赵红霞持股并担任董事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大哥李云龙配偶
3       深圳市南山区德秀商行
                                    汪德秀持股 100%
     深圳市南山区李峰虎康复医学
4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二哥李峰虎控制
               科诊所
5        巢湖市向阳疼痛诊所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二哥李峰虎控制
     深圳开祺光电有限公司(已吊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军三哥张济民配偶
6
                 销)               甘翠持股 50%
     深圳市欧弗德光电科技有限公     总经理兼董事李晗配偶丁利芹控制并担任
7
                   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董事李晗担任董事


                                  5-1-7
序
             公司名称                             关联情况
号
                                    总经理兼董事李晗之妹李灵玲控股并担任
9    杭州吉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总经理兼董事李晗之妹李灵玲参股并担任
10   杭州维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总经理兼董事李晗之妹李灵玲控股且担任
11   杭州思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广州君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     董事张春配偶张佩玲之父张松彬为第一大
12
                 司                 股东(持股 36%)
                                    董事张春配偶张佩玲之父张松彬为第一大
13   广州市源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 33%)
                                    2019 年 4 月前董事张春配偶张佩玲之父张
14    广州南玥行商贸有限公司        松彬为第一大股东(持股 40%)并担任执
                                    行董事
                                    董事张春配偶张佩玲之父张松彬为第一大
15   广州南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 32%)
     开平市嘉辉装饰工程公司(已     董事、副总经理张春配偶张佩玲之父张松
16
               吊销)               彬担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张春配偶之弟张永钊控股(持股 80%)
17   广州星盒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董事张春配偶张佩玲之弟张永钊控股(持
18    广州星禾壹广告有限公司
                                    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广州粉红之星文化艺术发展有     董事张春配偶张佩玲之弟张永钊持股 50%
19
               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青岛乔治教育咨询股份有限公     董事张春配偶张佩玲之弟张永钊参股并担
20
                 司                 任董事
                                    董事张春配偶张佩玲之弟张永钊控股并担
21   广州模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任监事
     广州市东山区崇尚摄影工作室
22                                  董事张春配偶张佩玲之弟张永钊控股
             (已注销)
     广州视角动脉品牌管理有限公     2019 年 6 月起董事、副总经理张春配偶张
23
                 司                 佩玲之弟张永钊担任董事
                                    (1)董事黄聿 2017 年 5 月前持股且担任
                                    总经理
24   深圳市金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董事黄聿配偶赵红霞控股且担任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
     郴州宜章中夏汽车客运服务有
25                                  董事黄聿之兄黄柏松担任董事长
           限公司(已注销)
     深圳柏庆电子有限公司(已吊
26                                  董事黄聿之兄黄柏松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销)
27   深圳市金玲珠宝有限公司(已     董事黄聿之兄黄柏松担任董事长


                                  5-1-8
序
             公司名称                             关联情况
号
              吊销)
                                    董事黄聿之兄黄柏松持股 85%并担任执行
28   宜章柏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宜章县百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
29                                  董事黄聿之兄黄柏松担任董事长
                 公司
                                    董事黄聿之兄黄柏松持股 80%并担任执行
30   宜章柏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宜章柏霖永业生态有限责任公
31                                  黄聿之兄黄柏松持股 60%并担任总经理
                   司
       深圳市康达润实业有限公司
32                                  黄聿之兄黄柏松控股并担任董事
               (已吊销)
33       宜章县浆水乡清福猪场       黄聿兄弟黄青松个人独资企业
     深圳市柏创电器发展有限公司
34                                  黄聿兄弟黄福松持股 10%并担任董事
               (已吊销)
                                    (1)独立董事陈松敏的配偶王原草、王原
                                    草母亲马丽娥 100%持股;
35   厦门金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独立董事陈松敏的配偶王原草的母亲
                                    马丽娥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36   厦门和利多卫浴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前,独立董事陈松敏担任董事
                                    (1)独立董事陈松敏担任副总经理、运营
                                    总监;
37    厦门威迪亚科技有限公司
                                    (2)独立董事陈松敏 2018 年 8 月前担任
                                    过董事
                                    截至 2016 年 12 月,独立董事陈松敏担任
38   河北优胜材料模具有限公司
                                    过董事
       厦门麦融特芯投资合伙企业     独立董事陈松敏配偶王原草出资 76.67%
39
               (有限合伙)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迪菲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40                                  独立董事王孝春担任董事
                     司
41   启志堂教育(深圳)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孝春控股且担任董事长
42         广东朗正律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王孝春担任合伙人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43                                  独立董事王孝春担任独立董事
                     司
                                    截至 2018 年 3 月,监事高春风控股并担
44    深圳市高东科技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
                                    (1)财务总监谢志坚 2018 年 5 月前担任
                                    过总经理
45   深圳市长宏汇富投资有限公司
                                    (2)财务总监谢志坚配偶曾素华控股且担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46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8 月,财务总监谢志坚担任


                                  5-1-9
 序
                  公司名称                                 关联情况
 号
                                         董事、财务总监
                                         2017 年 2 月-2017 年 10 月,财务总监谢
47      深圳市长宏聚富投资有限公司
                                         志坚担任过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 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根据《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等资料,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如
下:

       1.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38.53         451.72       562.16       351.87

       2. 关联担保

       (1) 到期的关联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到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主                                  担保主债
序                   担保     被担              担保主债      担保主债务
        债权人                       债务金                                  务是否已
号                   方       保方              务起始日        到期日
                                       额                                    履行完毕
                 宝明
      华润银行深        发行
1                投资、      3,000.00 2018.07.20              2019.04.23        是
        圳分行            人
                 李军
      中国银行深        发行
2                李军        2,000.00 2018.03.19              2019.03.19        是
      圳龙华支行          人

       (2) 新增的关联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新增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主
                                       担保主
序                              被担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  债务是
         债权人       担保方           债务金
号                              保方              起始日         务到期日  否已履
                                         额
                                                                           行完毕
       赣州银行开               赣州
1                      李军            10,000   2019.03.25      2022.03.25      否
         发区支行               宝明


                                       5-1-10
                                                                       担保主
                                    担保主
序                           被担            担保主债务   担保主债     债务是
       债权人       担保方          债务金
号                           保方              起始日     务到期日     否已履
                                      额
                                                                       行完毕
     工商银行惠     李军、宝明
2                               1,000 2019.02.01          2020.01.15    否
     州惠城支行     李云龙精工
     工商银行惠     李军、宝明
 3                              2,000 2019.04.01          2020.03.15    否
     州惠城支行     李云龙精工
     兴业银行深           发行
 4                李军          2,000 2019.06.14          2020.06.14    否
     圳和平支行             人
     浙商银行深           发行
 5                李军          3,000 2019.05.07          2019.11.07    否
       圳分行               人
     中国银行深           发行
 6                李军          3,000 2019.01.18          2020.01.18    否
     圳龙华支行             人
     中国银行深           发行
 7                李军          3,000 2019.03.21          2020.03.21    否
     圳龙华支行             人
     中国银行深           发行
 8                李军          3,000 2019.04.26          2020.04.26    否
     圳龙华支行             人
     中国银行深           发行
 9                李军          2,000 2019.05.29          2020.05.29    否
     圳龙华支行             人
                          发行
10    光大银行    李军          1,000 2019.01.02          2020.01.01    否
                            人
注: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赣州银行”


 七、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

     (一) 知识产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权属证书以及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
 (www.sipo.gov.cn)网站上的查询,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新增专利 26 项,失效专利 2 项,详见附件二所列示。

     (二)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背光源贴膜机、背光源自动化
 设备等生产设备。

     (三) 租赁房产




                                    5-1-1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租用罗洲坤位于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水田工业区宝运达工业区 B 栋厂房 3 楼的租赁物业已
到期,发行人已停止租赁。随后,发行人新增租赁房产的情况如下:

序                      承租                               面积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方                                 (㎡)
                               潜龙曼海宁花
      深圳市潜龙实业    发行                  2019.07.29-
 1                             园(北区)6 栋             158.23 办公
        集团有限公司      人                  2020.07.28
                                   10C

     (四) 在建工程

     根据《赣州市城乡规划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年产 480 万大片液
晶显示触控面板及 5000 万片背光源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的批复》(赣市规开
字批〔2018〕89 号)、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关于对<赣州宝明显示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80 万大片液晶显示触控面板及 5000 万片背光源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市环开发〔2018〕64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地字第 360701201810102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36070120181015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360783201903220101)
等资料,赣州宝明在赣(2019)赣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0372 号不动产(土地使
用权)之上建设年产 480 万大片液晶显示触控面板及 5,000 万片背光源项目。

     (五) 对外投资

     补充核查期间,除香港宝明宣告解散外,发行人对外投资无变化。


八、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变化情况


     (一) 重大合同的变化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资
产、负债和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包括:

     1. 授信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履行完毕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授
信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如附件三所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


                                5-1-12
以上的授信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如附件四所列示。

    2. 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履行完毕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借
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如附件五所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
以上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如附件六所列示。

    3. 银行承兑协议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履行完毕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银
行承兑协议如附件七所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
以上的银行承兑协议如附件八所列示。

    4. 汇票贴现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履行完毕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汇票贴现合同如附件
九所列示。

     5. 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协议

    2019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
务合作协议》,约定发行人可在协议有效期内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形成的债权债务
关系,通过应收链平台签发应收账款格式凭证,签发额度为 5,000 万元。2019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向宝明精工签发编号为 YSZK20190507082300 号《应收账
款信息单》,金额 3,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7 日。2019 年 5 月 10 日,
宝明精工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宝明精工以 29,245,833.33 元
的价格向浙商银行转让编号为 YSZK20190507082300 号《应收账款信息单》。
转让后,浙商银行成为该应收账款的新持有人并获得应收款的全部权利。

    根据(584900)浙商银高保字(2019)第 99997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宝明精工、李军对该笔应收账款提供连带保证。

    6. 销售协议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与客户的合作过程中,一般先行签订框架协议,对销售

                                  5-1-13
的范围、价格、交货期、技术、质量、违约责任等进行一般性约定;再由双方以
订单的形式,具体约定销售的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等,双方根据订单完成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发行人以及子公司科目余额表等资料,补充核查期
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
大销售框架协议/合同如下:

    (1) 2019 年 4 月 1 日,武汉华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宝明精工签订的《材
料采购框架合同》(HETONG-1950090-04W041)生效,武汉华显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向宝明精工采购背光系列材料,具体货物品名、数量、价格、规格、交货日
期、交货地点、付款条款等信息以具体订单记载为准,合同有效期为 2 年。

    (2) 2019 年 4 月 1 日,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宝明精工签订的《材
料采购框架合同》(HETONG-1930392-04W143)生效,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向宝明精工采购背光系列材料,具体货物品名、数量、价格、规格、交货日
期、交货地点、付款条款等信息以具体订单记载为准,合同有效期为 2 年。

    7. 采购协议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供应商采用签订框架协议加订单或直接下订单两种方
式确定业务关系。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科目余额表等资料,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采购框架协议/合同如下:

    (1)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与苏州艾泊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主
材类交货协议》,约定发行人向苏州艾泊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遮光类材料,
双方就交货质量、交货时间、交货数量等框架性条款进行了约定,协议有效期为
2 年,协议适用于发行人的关联公司宝明精工、宝明显示、宝美显示。在协议有
效期内,具体采购数量、规格、交货时间等根据采购订单确定。

    (2) 2017 年 7 月 1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臻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主
材类交货协议》,约定发行人向深圳市臻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不锈钢钢卷,
双方就交货质量、交货时间、交货数量等框架性条款进行了约定,协议有效期为
2 年,协议适用于发行人的关联公司宝明精工、宝明显示、宝美显示。在协议有
效期内,具体采购数量、规格、交货时间等根据采购订单确定。



                                5-1-14
    (3) 2019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与广东东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主材类交货协议》,约定发行人向广东东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保
护膜材料,双方就交货质量、交货时间、交货数量等框架性条款进行了约定,协
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自生效之日每年自动延续。协议适用于发行人的关
联公司宝明精工、宝明显示、宝美显示、赣州宝明。在协议有效期内,具体采购
数量、规格、交货时间等根据采购订单确定。

    (4) 2018 年 10 月 19 日,江西省合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赣州宝明签订
《施工合同》(合同编号:GZBM20181001),双方就年产 480 万大片液晶显示
触控面板及 5000 万片背光源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合同价
款 8,600 万元,约定合同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9 年 2 月 9 日。根据
发行人的说明,因雨水天气较多,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尚在建设之中。

    (二) 合同主体及合同的履行

    经核查重大合同文本,上述重大合同均由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截至
报告期末,不存在需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发行人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
碍和潜在的风险。

    (三) 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
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
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 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相互担保

    根据《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外,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正在履行的重大债权债务或相互
担保的情况。

    (五) 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应付款

    根据《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及发行人书面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重大合同
文本等相关资料,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应付款均因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5-1-15
九、 发行人章程的修改


    根据发行人相关会议文件等资料 ,2019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就发行人注册地址变更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发行人住所变更为“深圳市龙华
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曼海宁北区 6 栋 10C”。

    2019 年 8 月 2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的章程修正案予以备案
并于当日核发变更住所后的《营业执照》。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章程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档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发行人
的说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共召
开四次会议、董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和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会议的召开通知、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本所及经办律
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十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文件,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二、 发行人的税务

    (一) 税种、税率

    根据《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企业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的增值税适用应税收入按 17%、11%、16%、10%、13%、9%、5%的税率计
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5-1-16
    (二) 税收优惠

    根据《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补充核查期
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税收优惠。

    (三) 财政补贴

    根据相关财政补贴文件及入账凭证等资料和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财政补贴情况如附件十所列示。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截至报告期末,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税务方面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三、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http://www.mee.gov.cn/)、广东省生态环境厅(http://www.gdep.gov.cn/)、
深 圳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http://www.szhec.gov.cn/ ) 、 惠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http://huanbao.huizhou.gov.cn/pages/cms/hzhbj/html/index.html )、大亚湾
区环境保护局(http://www.dayawan.gov.cn/qhbj/)网站查询,报告期内,除《法
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
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
的情形。

    (二) 产品质量与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补充核查期
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


十四、 发行人的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

    (一) 劳动用工

                                    5-1-17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花名册,补充核查期间的社保缴纳统计等资料以及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信用
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等公开网站,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家及地方劳动方面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复函,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无因违反
劳动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 劳务派遣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用工人数统计等资料,同时根据本所律师对劳务派遣公
司的访谈记录,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子公司宝明显示、宝美显示在临时性、辅
助性、可替代性较强的岗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作为其用工的补充方式。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存在超过用工总量 10%
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应
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用工单位违反相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军以及发行人子公司的说明,补充核查期间,发行
人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过高的主要原因系春节前后员工大量返乡同时业务
订单增加,导致发行人子公司阶段性出现较大的用工缺口。为有效解决用工需求,
一方面,发行人子公司在相关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的用
工方式,保证基本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发行人子公司开拓劳务外包的用工方式,
将部分非核心工序外包生产。对此,相关劳动主管部门已出具书面文件确认,补
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

    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军已书面承诺:“本人将督促宝明科技及其子公
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用工,通过劳务外包等多种用工方式,未来
将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保持至用工总数的 10%以下;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劳动用
工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将全额补偿宝明科技、宝明
精工、宝明显示、宝美显示、赣州宝明因此遭受的损失”。



                                  5-1-18
    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已采取措施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过高进行规范,补充核查期间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量 10%的情形,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 社会保障

   1. 社会保险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花名册、缴纳人员统计等资料,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当月缴纳时点应缴社会保险人数为 2,561
人,已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 2,516 人,占员工总数的 98.24%,因各种情况而未
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共计 45 人,占员工总数的 1.76%。

    截至报告期末,除部分新员工当月入职,尚未办理完毕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未为外籍员工缴纳及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不配合缴纳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
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存在未为全部员工
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了证明文
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
罚的情形。

   2. 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花名册、缴纳人员统计等资料,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当月缴纳时点应缴住房公积金人数为
2,561 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共计 2,526 人,占当月缴纳时点员工总数的
98.63%,因各种情况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共计 35 人,占当月缴纳时点员工
总数的 1.37%。

    截至报告期末,除部分新员工当月入职,尚未办理完毕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
未为外籍员工缴纳及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不配合缴纳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
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存在未为全部员
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行人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了证明文件,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补充核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
情形。

    就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军已书面承诺:“本人


                               5-1-19
将依法督促宝明科技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如果宝
明科技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宝明科技或其子公
司对本承诺出具日以前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追偿、补缴或处罚,
本人将无条件的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滞
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宝明科技及其子公司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存在未为部
分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因该等员工数量占比较
小,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五、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 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全国法院被执行人
信息查询(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等公开网站,补充核查期间,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诉讼标的超过 100 万元并且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

    2. 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合规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
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
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等网站进行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行政处罚。

    (二)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承诺并经本
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5-1-20
(http://wenshu.court.gov.cn/)等公开网站,补充核查期间,持有发行人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三)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确认,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等公开网站,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虽未发生
但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十六、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除本次发行上市尚需
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深交所的审核同意之外,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条
件。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风险。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5-1-21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胡光建




                                                            王立峰




                                        单位负责人:

                                                            王玲




                                                       年      月    日




                               5-1-22
附件一:新增专利情况

序号   专利权人                    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1     宝明科技        一种用于高屏占比的背光导光板   实用新型   2018211041403   2018.07.12   2019.01.11

 2     宝明科技           一种带异形结构的背光源      实用新型   2018211358127   2018.07.18   2019.01.11

 3     宝明科技         一种边缘带异形结构的导光板    实用新型   2018211358216   2018.07.18   2019.04.26

 4     宝明科技           一种带边缘包胶的背光源      实用新型   2018211358220   2018.07.18   2019.01.11

 5     宝明科技            一种带孔结构的导光板       实用新型   2018211358235   2018.07.18   2019.04.26

 6     宝明科技   一种适用于反组背光源的胶铁一体壳    实用新型   2018211359134   2018.07.18   2019.01.11

 7     宝明科技         一种带异形结构的胶铁一体壳    实用新型   2018211359308   2018.07.18   2019.03.29

 8     宝明科技               一种反组背光源          实用新型   2018211359420   2018.07.18   2019.03.29

 9     宝明科技          一种背光源铁壳激光加工线     实用新型   2018212262051   2018.08.01   2019.04.26

 10    宝明科技   一种用于导光板入光锯齿的成型模具    实用新型   2018212258338   2018.08.01   2019.04.26

 11    宝明科技          一种边缘注塑的背光源铁壳     实用新型   2018212254642   2018.08.01   2019.03.29

 12    宝明科技            一种背光源的包胶设备       实用新型   2018212061423   2018.07.27   2019.04.26




                                                      5-1-23
序号   专利权人                  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13    宝明科技         一种窄边 FPC 冲切模具          实用新型   2018214012949   2018.08.29   2019.05.10

 14    宝明科技           一种导光板冲切刀具           实用新型   2018214009043   2018.08.29   2019.06.07

 15    宝明科技         一种 ICT 自动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2018214012953   2018.08.29   2019.05.10

 16    宝明科技      一种带铁桥的 LCD 背光源铁壳       实用新型   2018213648637   2018.08.23   2019.04.26

 17    宝明科技          一种带有通孔的背光源          实用新型   2018213648641   2018.08.23   2019.04.26
                  一种用于背光源的减少光斑生成的扩散
 18    宝明科技                                        实用新型   2018204201342   2018.03.27   2018.12.25
                                    膜
                  一种手机背光模组及其固定壳注塑成型
 19    宝明科技                                        实用新型   2018204277286   2018.03.28   2018.12.25
                                  装置
                  一种激光蚀刻工艺电容触摸屏及其制造
 20    宝明精工                                        发明专利   2015101514257   2015.04.01   2019.03.29
                                  方法
 21    宝明精工        一种带抗静电膜的液晶面板        实用新型   2018204277290   2018.03.28   2018.12.25

 22    宝明精工        一种高挥发性药液喷涂托盘        实用新型   2018205084420   2018.04.11   2018.12.25
                  一种改进的屏下指纹触摸识别背光模组
 23    宝明精工                                        实用新型   2018217596449   2018.10.29   2019.06.07
                                  结构
 24    宝明精工    一种屏下指纹触摸识别背光模组结构    实用新型   2018217606760   2018.10.29   2019.06.07




                                                       5-1-24
序号   专利权人               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25    宝明精工   一种红外线高穿透率的背光结构   实用新型   2018219040095   2018.11.19   2019.06.07

 26    宝明精工    一种改善灯口光斑的背光结构    实用新型   2018219868912   2018.11.29   2019.06.25




                                                 5-1-25
附件二:已到期专利

序号             名称                     专利号             证书类别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适用于超薄背光源的导
 1                                     2009201515917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09.04.30   2010.05.26   自主研发
                 光板
        适用于 LED 灯焊接脚的
 2                                     2009201620650            实用新型    发行人    2009.07.03   2019.07.02   自主研发
          自动折弯裁切装置

附件三:履行完毕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授信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序                                                                                                                 担保
        合同名称及编号      授信银行     受信方    授信金额(万元)    授信期限         担保合同          担保人
号                                                                                                                 方式
         《综合授信协议》   北京银行深                                2018.05.16-
 1                                       发行人        10,000                               /               /        /
           (0480394)        圳分行                                  2019.05.15
       《基本额度授信合
       同》(兴银深后海授   兴业银行深                                2018.04.19-
 2                                       发行人        10,000                               /               /        /
       字(2018)第 008     圳后海支行                                2019.04.19
               号)




                                                          5-1-26
附件四: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授信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序                                                 授信金额                                                               担保
       合同名称及编号        授信银行     受信方                   授信期限              担保合同               担保人
号                                                 (万元)                                                               方式
     《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 北京银行深                           2019.06.06-
1                                         发行人   10,000                                    /                    /        /
     (0555105)               圳分行                             2021.06.05
                                                                                     《最高额保证合同》
                                                                                                               宝明精工
     《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 北京银行深                           2019.06.06-         (0555110_001)
2                                         发行人   10,000                                                      李军、乌   保证
     (0555110)               圳分行                             2021.06.05         《最高额保证合同》
                                                                                                                 音琴蒙
                                                                                      (0555110_002)
                                                                                     《最高额保证合同》
                                                                                  (288500190812000008)
     《 授 信 额 度 协 议 》 赣州银行股                                                                            李军
                                          赣州宝                  2019.03.21-        《最高额保证合同》
3    ( 288500190912000 份有限公司                 10,000                                                        发行人   保证
                                            明                    2022.03.25      (288500190812000007)
     1)                     开发区支行                                                                        宝明精工
                                                                                     《最高额保证合同》
                                                                                  (288500190812000006)
                                                                                《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深和
                                                                                平授信(保证)字(2019)第
     《额度授信合同》(兴
                            兴业银行深                            2019.06.14-              080A)              宝明精工
4    银 深 和 平 授 信 字                 发行人    9,000                                                                 保证
                            圳和平支行                            2020.06.14    《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深和     李军
     (2019)第 080 号)
                                                                                平授信(保证)字(2019)第
                                                                                           080B)




                                                              5-1-27
附件五:履行完毕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序                                      借款   借款金额                                                            担保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担保合同              担保人
号                                      人     (万元)                                                            方式
                                                                                                        宝 明 投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华润银行深   发行               2018.07.20-   《最高额保证合同》华银(2018) 资、宝明
1    (华银(2018)深流贷                       3,000                                                              保证
                             圳分行       人               2019.04.23      深额保字(深营)第 003 号    精工、李
     字(深营)第 004 号)
                                                                                                        军




                                                          5-1-28
附件六: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序                                      借款   借款金额                                                            担保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担保合同               担保人
号                                      人     (万元)                                                            方式
                                                                               《最高额保证合同》
                                                                           (288500190812000008)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赣州银行股                                                                        李军
                                        赣州               2019.03.25-         《最高额保证合同》
1    (288500190112000 份有限公司              10,000                                                     发行人   保证
                                        宝明               2022.03.25      (288500190812000007)
             1)          开发区支行                                                                    宝明精工
                                                                               《最高额保证合同》
                                                                           (288500190812000006)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行最高保字第 006 号)
                          中国工商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工商    发行人
                          行股份有限    宝明               2019.02.01-
2    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                         1,00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      李云龙    保证
                          公司惠州惠    精工               2020.01.15
     行 2019 年借字第 004                                                    行最高保字第 005 号)         李军
                            城支行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
                                                                             行最高保字第 004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工商
                           中国工商银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      发行人
                           行股份有限   宝明               2019.04.01-
3    (0200800208-2019                          2,000                        行最高保字第 006 号)       李云龙    保证
                           公司惠州惠   精工                2020.3.15
     (惠城)字 00130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工商      李军
                             城支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




                                                          5-1-29
序                                     借款   借款金额                                                              担保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担保合同              担保人
号                                     人     (万元)                                                              方式
                                                                            行最高保字第 005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
                                                                            行最高保字第 004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深和
                                                                        平授信(保证)字(2019)第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兴业银行深   发行               2019.06.14-             080A)               宝明精工
4    (兴银深和平流借字                        2,000                                                                保证
                          圳和平支行     人               2020.06.14    《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深和     李军
     (2019)第 080 号)
                                                                        平授信(保证)字(2019)第
                                                                                  080B)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8 圳
                                                                          中银华抵字第 103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深   发行               2019.01.18-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 圳 宝明精工、李    抵押、
5    (2018 圳中银华借字                       3,000
                          圳龙华支行     人               2020.01.18      中银华保字第 103A 号);         军       保证
         第 132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 圳
                                                                          中银华保字第 103B 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8 圳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银华抵字第 103 号);
                          中国银行深   发行               2019.03.21-                                宝明精工、李   抵押、
6    (2019 圳中银华借字                       3,000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 圳
                          圳龙华支行     人               2020.03.21                                       军       保证
         第 043 号)                                                      中银华保字第 103A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 圳




                                                         5-1-30
序                                     借款   借款金额                                                               担保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担保合同                担保人
号                                     人     (万元)                                                               方式
                                                                          中银华保字第 103B 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8 圳
                                                                          中银华抵字第 103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深   发行               2019.04.26-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 圳   宝明精工、李   抵押、
7    (2019 圳中银华借字                       3,000
                          圳龙华支行     人               2020.04.26      中银华保字第 103A 号);          军       保证
         第 065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 圳
                                                                          中银华保字第 103B 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8 圳
                                                                          中银华抵字第 103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深   发行               2019.05.29-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 圳   宝明精工、李   抵押、
8    (2019 圳中银华借字                       2,000
                          圳龙华支行     人               2020.05.29      中银华保字第 103A 号);          军       保证
         第 088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 圳
                                                                          中银华保字第 103B 号);




                                                         5-1-31
附件七:履行完毕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承兑协议

序                                                      承兑金额(万                          担保
         合同名称及编号         承兑申请人   承兑银行                   票据期限     担保方               担保合同
号                                                          元)                              方式
         《银行承兑协议》                    北京银行                  2018.09.21-
1                                 发行人                 1,056.5388                    /       /              /
           (0508325)                       深圳分行                  2019.03.21
         《银行承兑协议》                    北京银行                  2018.11.23-
2                                 发行人                    2,500                      /       /              /
           (0518822)                       深圳分行                  2019.05.23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光大银行                  2018.10.25-                        《质押合同》
3                                 发行人                    1,000                    发行人   质押
     协议》(cd39021810024)                 深圳分行                  2019.04.25                    (zy39021810024)
     《银行承兑合同》(华银                                                                          《质押合同》(华银
                                             华润银行                  2018.09.21-
4    (2018)深分银承字(票)     发行人                 2,432.1870                  发行人   质押     (2018)深分质字
                                             深圳分行                  2019.03.20
         第 0003004 号)                                                                             (票)第 0003004 号)
     《银行承兑合同》(华银                                                                          《质押合同》(华银
                                             华润银行                  2018.10.31-
5    (2018)深分银承字(票)     发行人                    2,500                    发行人   质押     (2018)深分质字
                                             深圳分行                  2019.04.30
         第 0003005 号)                                                                             (票)第 0003005 号)
     《银行承兑协议》(公承兑                民生银行                  2018.09.20-                   《质押合同》(公担质
6                                 发行人                 1,943.7565                  发行人   质押
       字第宝安 18189 号)                   深圳分行                  2019.03.20                    字第宝安 18189 号)
     《银行承兑协议》(公承兑                民生银行                  2018.11.05-                   《质押合同》(公担质
7                                 发行人                 1,182.5095                  发行人   质押
       字第宝安 18225 号)                   深圳分行                  2019.05.05                    字第宝安 18225 号)
     《银行承兑协议》(公承兑                民生银行                  2018.11.20-                   《质押合同》(公担质
8                                 发行人                 2,991.2463                  发行人   质押
       字第宝安 18234 号)                   深圳分行                  2019.05.20                    字第宝安 18234 号)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                  兴业银行                  2018.10.26-                   《保证金协议》(兴银
9                                 发行人                    2,000                    发行人   质押
     同》(兴银深后海承兑字                  深圳后海                  2019.04.26                    深后海保金字(2018)




                                                          5-1-32
序                                                       承兑金额(万                          担保
         合同名称及编号          承兑申请人   承兑银行                   票据期限     担保方             担保合同
号                                                           元)                              方式
       (2018)第 034 号)                      支行                                                      第 034 号)
                                                                                                    《质押合同》(兴银深
                                                                                                    后海质押字(2018)
                                                                                                          第 034 号)
                                                                                                    《保证金协议》(兴银
                                                                                                    深后海保金字(2018)
                                                                                                          第 038 号);
                                                                                      发行人
                                                                                                    《最高额保证合同》
                                                                                          、   质押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                    兴业银行                                                (兴银深后海授信
                                                                        2018.12.19-   宝明精     、
10    同》(兴银深后海承兑字       发行人     深圳后海      2,850                                   (保证)字(2017)
                                                                        2019.03.26        工   保证
        (2018)第 038 号)                     支行                                                        068A);
                                                                                          、
                                                                                                    《最高额保证合同》
                                                                                        李军
                                                                                                      (兴银深后海授信
                                                                                                    (保证)字(2017)
                                                                                                             068B)
                                                                                                    《资金池质押担保合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
                                              浙商银行                  2018.12.19-                 同》((33100000)浙
11   议》((20925000)浙商银      发行人                 3,270.3538                  发行人   质押
                                              深圳分行                  2019.06.19                  商资产池质字(2017)
     承字(2018)第 01525 号)
                                                                                                        第 18063 号)




                                                          5-1-33
附件八: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承兑协议

序                                   承兑申   承兑额度                                                           担保
      合同名称及编号      承兑银行                         票据期限              担保合同               担保人
号                                   请人     (万元)                                                           方式
    《银行承兑合同》(华
    银(2018)深分银承 华润银行深                        2019.01.23- 《质押合同》(华银(2018)深分质
 1                                   发行人     1,000                                                   发行人    质押
    字(票)第 0003007     圳分行                        2019.07.22        字(票)第 0003007 号)
            号)
    《银行承兑合同》(华
    银(2018)深分银承 华润银行深                        2019.04.23- 《质押合同》(华银(2018)深分质
 2                                   发行人     2,000                                                   发行人    质押
    字(票)第 0003009     圳分行                        2019.09.23*       字(票)第 0003009 号)
            号)
    《银行承兑协议》(公
                         民生银行深            15,286.3 2019.03.20- 《最高额质押合同》(公担质字第宝
 3 承兑字第宝安 19035                发行人                                                             发行人    质押
                           圳分行                 76     2019.11.28*             安 19035 号)
            号)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表格序号第 2 项所列示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共开具 25 份承兑汇票,第 3 项所列示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共开具
277 份承兑汇票,各份汇票的开具日和到期日存在差异,表格所填日期为每份协议项下所开汇票的最早开出日和最晚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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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九:履行完毕的汇票贴现合同

                                                                                    贴现金额
序号     申请人            承兑银行                  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期限
                                                                                    (万元)
                                                    《商业汇票贴现合同》
 1       发行人    兴业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2,850     2019.01.15-2019.03.26
                                            (兴银深后海贴现字(2019)第 001 号)




附件十:新增财政补贴情况

序号    发放年度                                     来源及依据                                        金额(元)

 1      2019 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2018 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拟资助企业的公示》     1,7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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