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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0-07-1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
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
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
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
申报价格从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
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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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
算。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
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
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
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近期业绩波动较大。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公司复工延迟,
生产经营受到一定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
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了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0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1374 号《审阅报告》。2020 年 1-3 月,
公司营业收入为 27,248.78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6.8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1,183.64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4.77%;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987.41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8.51%,主要系 2020 年初爆发
新冠疫情,终端智能手机消费需求有所延迟,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毛利率
下滑,相应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有所下滑。

    公司预计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 91,914.25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2.9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17.20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0.33%;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87.27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8.79%。上
述 2020 年 1-6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核,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也并非公司
的盈利预测。
    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对此出具了容诚专


                                                                       3
字[2020]230Z1047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
入 182,347.78 万元,较 2019 年下降 0.76%;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11,150.82 万元,较 2019 年下滑 22.77%;预计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 10,759.69 万元,较 2019 年下滑 19.76%。尽管公司 2020 年度盈利
预测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
有不确定性;(2)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3)国
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4)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
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
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
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
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45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97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银证券。发行人股
票简称为“宝明科技”,股票代码为“00299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
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
易 日 09:30-15:00 。 关 于 电 子 平 台 的 相 关 操 作 办 法 请 查 阅 深 交 所 网 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3,45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1%,本
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7 月 21 日(T-2 日)刊登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
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
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深圳市
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
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
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
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T-4 日)09:30-15:00。
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5
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7、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
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
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拟
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
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
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240 万股。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
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
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9、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7 月
2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
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的 09:30-
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
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
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
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
缴纳认购款。

    11、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2、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09:15-11:30,



                                                                      6
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网上申购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0 年 7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
(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
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
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网上
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5、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7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7 月 14 日(T-7 日)登载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深
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
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文件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日
(2020 年 7 月 14 日,周二)

           T-6 日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日
(2020 年 7 月 15 日,周三)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时间 12:00)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截止日(截止时间 12:00)
(2020 年 7 月 16 日,周四)

           T-4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9:30~15:00)
(2020 年 7 月 17 日,周五)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2020 年 7 月 20 日,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0 年 7 月 21 日,周二)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7 月 22 日,周三)   网上路演



                                                                                8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2020 年 7 月 23 日,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0 年 7 月 24 日,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2020 年 7 月 27 日,周一)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0 年 7 月 28 日,周二)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7 月 29 日,周三)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
          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
          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9
    本次发行拟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7 月 21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须符合《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
管理细则》与《配售细则》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网下发行所设
定的如下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并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的用户: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
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
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
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5、网下投资者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
《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完成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并应当办理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成为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6、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



                                                                        10
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或非限售存托凭
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执行。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须在初步
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5 日)12:00 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8、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T-5 日)
12:00 前完成备案,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
备案系统截屏等)。
    9、拟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
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11、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新股网下发行情形的投资者(包括被中国证券
业协会纳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2、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禁止参与配售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
价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11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
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
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上述第(2)、(3)条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
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
(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中银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
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
备案函(如需)、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登录网址 https://investor.bocichina.com,网页右上角
可下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010-66578999(咨询时间 9:00-12:00,
13:00-17: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
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
机构投资者还需填写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宝明科技”,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
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权参加本次发行,
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对
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 PDF”下载承诺函和关联



                                                                          12
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然后将
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
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
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 2020 年 7 月 1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邮件方式提交材料,否则邮件方式提交
材 料 无效 , 具体提 交 材料 和 提交方 式 请登 录 中银证 券 网 站
(www.bocichina.com-机构金融-投资银行-业务公告)查看“宝明科技 IPO 网下
投资者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
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方案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
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
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料和资质进


                                                                     13
行核查:
    (1)在核查材料提交截止日(T-5 日)12:00 前,如网下投资者未能按要
求提交核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
超过截止时间提交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次网
下投资者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要求投资者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上
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
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
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
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
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初步询价

    1、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T-4 日)9:30~15:00。符合
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并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提交报价。
    2、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股数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网
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
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拟申购
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
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
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40 万股。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
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规定提供相关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


                                                                     14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本次网下投资者条件的;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
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40万股以上的部分;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最低数量
要求;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
名单的网下投资者;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的。
    4、注意事项
   (1)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
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2)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
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而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有效报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
是否符合本公告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
剔除,视为无效。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同
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
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



                                                                     15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拟
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
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家数不少于 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
息将在 2020 年 7 月 2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的 09:30-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
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披露。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0 年
7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16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
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7 月 27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披露。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
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
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17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
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
制,具体情况将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T+1 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
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投资者分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
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2、配售原则和方式
    (1)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
则进行配售:

    ①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

    ②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进行同比例配
售,预设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10%优先向 B 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

    ③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则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
全额配售;

    ④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
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18
    ⑤向 A 类、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向 C 类投资者进行同比例配售,
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

    (2)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所有有效申购股
份足额获得配售。

    (3)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则中止发行。

    (4)如因发生网上向网下回拨导致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则中止发行。

    (5)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调整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6)零股处理: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零股统一分
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 A 类和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
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T+2日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内容包括本次发行初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单、
每个获配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金额、初步询价期间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
等。



九、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7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应于2020年7月27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
册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


                                                                     19
金应当于2020年7月27日(T+2日)16:00前到账。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0年7月2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27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
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0 年 7 月 27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
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7 月 29 日(T+4 日)刊登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20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
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66578999



                                                                   2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发行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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