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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李军先
生、张春先生、李云龙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生、赵之光先生;独立董
事候选人为: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经核查,未发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也未发现候
选人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富增先生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
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
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
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修订事项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孝春、任富增、陈松敏
                                                       2020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