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
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赵之光先生、巴音
及合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志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国宏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对
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王孝春、任富增、李后群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