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
主持。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现
有设备条件,公司拟将“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一级子公司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变更为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地点由惠州宝明科技园变更为赣州宝明科技园。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变更的审批
备案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公
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如
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不足部分公
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项目需要在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先期进行投入,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投入资金。
截至2020年08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宝明精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的投
资金额为17,981.1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7,981.14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20年08月21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 容 诚 专 字
[2020]230Z2004号)。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将通过全资孙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宝明”)
实施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要求,“上市公
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
拟增设赣州宝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
个月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开立、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