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明科技”)于2020
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一级子公司惠州市宝明
精工有限公司变更为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惠州
宝明科技园变更为赣州宝明科技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
地点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3,4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5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771,07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141,680.13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933,319.87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
序 募集资金投 项目投资
集资金金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
号 资项目 总额
额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LED 背光源扩
1 46,947.11 34,938.21 书 ( 备 案 项 目 代 码 :
产建设项目
2016-441303-39-03-012724) 惠湾建环审
电 容 式触 摸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018]78号
2 屏 扩 产建 设 41,512.15 30,906.03 书 ( 备 案 项 目 代 码 :
项目 2016-441303-39-03-012723)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研 发 技术 中 惠湾建环审
3 6,497.58 4,849.09 书 ( 备 案 项 目 代 码 :
心建设项目 [2018]78号
2016-441303-39-03-012725)
合 计 94,956.84 70,693.33 /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94,956.8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
金解决。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现
有设备条件,公司拟将“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一级子公司
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变更为二级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地点由惠州宝明科技园变更为赣州宝明科技园。
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该
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
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
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
据项目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助于进一
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升运营效率,是公司根据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
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公司客观实际情况作
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提升运营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