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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
股本137,960,95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51,045,551.5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共计转增41,388,285股,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9,349,235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2、自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
分派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7,960,95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3.3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7,960,95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79,349,23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8         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
        2        01*****089         李军
        3        02*****197         李云龙
        4        08*****288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5        01*****843         甘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金转增股本数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460,950      74.99%       31,038,285     134,499,235       74.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500,000      25.01%       10,350,000      44,850,000       25.01%
股份总数              137,960,950      100.00%      41,388,285     179,349,235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79,349,235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1722元。

           九、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
    B栋2楼

           咨询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咨询电话:0755-29841816

           传真电话:0755-29841777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