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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共有 18 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9,199,2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80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5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3,4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35 元,
并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A 股)完成后,总股本由 10,346.0950 万股增加至 13,796.0950 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0,346.09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30%;无限
售条件的股份为 3,4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70%。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7,960,95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1,045,551.5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41,388,285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79,349,23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
数为 134,499,2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993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44,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070%。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更正公告》。根据该公告,因公司股票价格存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22.35 元/股的情形,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李军、
李晗、张春、黄聿、巴音及合、张国宏、谢志坚、李云龙、深圳市汇利投资有
限公司等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年
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刘刚、赵开兵、周启校、汪波、周国荣、
胡红智、李建设、金晓宇、王刚、胡国素、白东阳、刘振、周利华、梁明、章
法宝、俞书野,不涉及上述锁定期延长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数量为 29,199,2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807%,将于 2021 年 8 月 5 日起
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公司股东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年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刘刚、赵开兵、周启校、汪波、周国荣、胡红智、李建设、金晓宇、王
刚、胡国素、白东阳、刘振、周利华、梁明、章法宝、俞书野等 16 名自然人股
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此承诺持续有效,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
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
其他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并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8 月 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9,199,23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6.28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8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持有限售
                                                                       质押冻结
序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占公司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
号                             数(股)      股数(股)     总股本比
                                                                       (股)
                                                              例
1            周启校              3,163,391      3,163,391    1.76%        0

2            周利华                71,500          71,500    0.04%        0

3            周国荣              1,704,463      1,704,463    0.95%        0

4            赵开兵              3,200,939      3,200,939    1.78%        0

5            章法宝                 7,150           7,150    0.00%        0

6            俞书野                 7,150           7,150    0.00%        0

7             王刚                 390,000        390,000    0.22%        0

8             汪波               2,025,158      2,025,158    1.13%        0

9             刘刚               5,719,791      5,719,791    3.19%        0

10            梁明                  7,150           7,150    0.00%        0
11              李建设                   676,000            676,000    0.38%         0

12              金晓宇                   390,000            390,000    0.22%         0

13              胡红智                   780,000            780,000    0.43%         0

14              白东阳                   325,000            325,000    0.18%         0

15               刘振                    71,500               71,500   0.04%         0

16              胡国素                   325,000            325,000    0.18%         0

17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6,500,000          6,500,000    3.62%         0
      天津年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
18                                     3,835,043          3,835,043    2.14%         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9,199,235        29,199,235      16.28%        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34,499,235           74.99%   -29,199,235         105,300,000    58.71%
通/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134,499,235      74.99%   -29,199,235         105,300,000    58.71%
二、无限售条件
                    44,850,000       25.01%   29,199,235           74,049,235    41.29%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79,349,235 100.00%               0           179,349,235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担任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近日,公司因非
公开发行股票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
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银证券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披露在《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表;

    4、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