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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孝春              任富增             李后群




                                                  年     月       日